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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疫情扩散长子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就长子县第2例“新型肺炎”确诊患者详细行踪发布如下告知书:
广大人民群众:
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人李某,自1月26日住院以来,流调人员为确保排查防控到位,坚持每日与其电话沟通。经过反复细致耐心交流,据本人反复回忆,
曾于1月21日18:00至20:00在长子富丽源旁新天地“三生石”吃饭;
于1月22日18:30至22:00在长子慈林西街东北农家院吃饭;
于1月23日晚18:00至22:00在长子鹿谷街“红焖羊肉馆”吃饭。
为最大限度的切断传播途径和提示相关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立即责令有关乡镇和社区对店主与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居家隔离,并对店面进行了消毒处理,全部停业关闭。请同日同时段在这些场所活动的人员主动与所居住地村委会、社区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自觉进行居家隔离14天,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坚持每日自我2次监测体温,如有身体不适,及时向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或联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组。
联系电话:0355-8322339,0355-8327972。
长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该患者染病确诊经过
患者李某,男性,27岁,发病前居住在长子县慈林镇南沟村。该患者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月26日入住长子县人民医院隔离观察,入院时无发热、咳嗽等症状。1月27日出现发热症状,1月28日21时由长子县人民医院转诊至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1月29日10时被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1月29日23时55分,我委收到长医附属和平医院《关于确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的函》,将其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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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疫情扩散长子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就长子县第2例“新型肺炎”确诊患者详细行踪发布如下告知书:
广大人民群众:
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人李某,自1月26日住院以来,流调人员为确保排查防控到位,坚持每日与其电话沟通。经过反复细致耐心交流,据本人反复回忆,
曾于1月21日18:00至20:00在长子富丽源旁新天地“三生石”吃饭;
于1月22日18:30至22:00在长子慈林西街东北农家院吃饭;
于1月23日晚18:00至22:00在长子鹿谷街“红焖羊肉馆”吃饭。
为最大限度的切断传播途径和提示相关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立即责令有关乡镇和社区对店主与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居家隔离,并对店面进行了消毒处理,全部停业关闭。请同日同时段在这些场所活动的人员主动与所居住地村委会、社区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自觉进行居家隔离14天,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坚持每日自我2次监测体温,如有身体不适,及时向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或联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组。
联系电话:0355-8322339,0355-8327972。
长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该患者染病确诊经过
患者李某,男性,27岁,发病前居住在长子县慈林镇南沟村。该患者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月26日入住长子县人民医院隔离观察,入院时无发热、咳嗽等症状。1月27日出现发热症状,1月28日21时由长子县人民医院转诊至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1月29日10时被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1月29日23时55分,我委收到长医附属和平医院《关于确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的函》,将其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