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奖励举报制毒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制毒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禁毒办”)举报制毒犯罪活动线索。区禁毒办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并对破案发挥关键作用的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经济奖励。
二、本通告所称制毒犯罪包括:制造毒品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犯罪。
三、凡举报非法制毒犯罪线索,捣毁窝点的,视战果每个窝点奖励人民币2000—10000元。(窝点缴获甲卡西酮2公斤以下的奖励2000元;缴获甲卡西酮2公斤——5公斤的奖励5000元;缴获甲卡西酮5公斤以上的,奖励10000元)。(有制毒嫌疑的窝点包括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居民院落、废旧仓库,有隐蔽条件的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废弃已久却突然接电、通水、有陌生人员出入的农村房等场所以及已将设备出租、转包、部分租赁且可能用于制毒的化工企业)。
四、凡举报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犯罪线索,缴获溴代苯丙酮等制毒物品25公斤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达50公斤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五、邮检、物流、快递等从业人员在查验工作中发现并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按照所缴获毒品、涉毒物品的数量按本通告三、四条奖励标准,对提供毒品犯罪线索人员进行奖励。
六、奖励采取一案一奖,对一人举报多条线索分别破案的,按标准累计发放;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区禁毒办在破案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接到通知1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凭本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10、0355-8085342。举报地址: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禁毒大队(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五楼)
上党公安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制毒违法犯罪线索。对大家的举报,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将认真核查。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
附:制毒窝点特征图片
(来源:平安上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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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励举报制毒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制毒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禁毒办”)举报制毒犯罪活动线索。区禁毒办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并对破案发挥关键作用的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经济奖励。
二、本通告所称制毒犯罪包括:制造毒品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犯罪。
三、凡举报非法制毒犯罪线索,捣毁窝点的,视战果每个窝点奖励人民币2000—10000元。(窝点缴获甲卡西酮2公斤以下的奖励2000元;缴获甲卡西酮2公斤——5公斤的奖励5000元;缴获甲卡西酮5公斤以上的,奖励10000元)。(有制毒嫌疑的窝点包括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居民院落、废旧仓库,有隐蔽条件的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废弃已久却突然接电、通水、有陌生人员出入的农村房等场所以及已将设备出租、转包、部分租赁且可能用于制毒的化工企业)。
四、凡举报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犯罪线索,缴获溴代苯丙酮等制毒物品25公斤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达50公斤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五、邮检、物流、快递等从业人员在查验工作中发现并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按照所缴获毒品、涉毒物品的数量按本通告三、四条奖励标准,对提供毒品犯罪线索人员进行奖励。
六、奖励采取一案一奖,对一人举报多条线索分别破案的,按标准累计发放;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区禁毒办在破案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接到通知1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凭本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10、0355-8085342。举报地址: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禁毒大队(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五楼)
上党公安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制毒违法犯罪线索。对大家的举报,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将认真核查。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
附:制毒窝点特征图片
(来源:平安上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