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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气象数据以及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相关部门会商预测,11月20日起,扩散条件逐步转差,我市可能出现一次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9第10号)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自2019年11月20日0时开始,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要按规定落实以下措施: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中的停限产措施。
钢铁行业: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之后,可限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独立轧钢企业停产。
焦化行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48小时以上,清洁热回收结焦时间延长至144小时。
燃煤电厂:按照二氧化硫低于2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低于35毫克/立方米的排放标准执行。
水泥行业:停产。
建材行业:停产。
铸造行业:停产。
平板玻璃:限产20%,按生产线怠速计。
化工行业:完成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治理任务的限产50%,未完成的停产整治。
凃料行业:配料、预混、分散、调和、融化、搅拌、过滤、调整、灌装等涉V0Cs排放工序停产。
家具制造行业:施胶、调水、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0Cs排放工序停产。
工业涂装行业:停产。
采石采砂行业:停产。
涉保障民生供热任务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以热定产、以气定产;供应重点工程物料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关于重污染天气允许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的复函》执行以量定产要求。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采取黄色(Ⅲ级)应急减排措施期间,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承担运输任务的国五国六车辆(含燃气)比例控制在80%以下。
全市范围内的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园区等区域严禁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全市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省、市重点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所有企业严禁露天堆放散装物料。
(四)柴油货车管控及优化通行措施
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对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柴油货车实施管控及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要求,加大巡查和夜查力度,确保柴油货车按要求管控到位。
(五)其他管控措施
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禁露天喷凃;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公众防护措施
(一)提醒儿童、老年人、呼吸系统与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
(二)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
(三)市教育部门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三、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共享单车出行,尽量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
(二)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室内空调或壁挂炉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三)建议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四、监督检查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企业,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业企业、施工工地、重型柴油货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市委市政府督査组将重点对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应对不力的,责令当地依法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请于每日10时前,将前一日应急减排措施监督检查情况报邮箱。
联系人:杨胡谦
联系电话:2026870/2026322
邮箱:czhbdgk0163.com
长治市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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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气象数据以及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相关部门会商预测,11月20日起,扩散条件逐步转差,我市可能出现一次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9第10号)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自2019年11月20日0时开始,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要按规定落实以下措施: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中的停限产措施。
钢铁行业:烧结机、球团设备停产,预警响应时间超过120小时之后,可限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高炉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独立轧钢企业停产。
焦化行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48小时以上,清洁热回收结焦时间延长至144小时。
燃煤电厂:按照二氧化硫低于2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低于35毫克/立方米的排放标准执行。
水泥行业:停产。
建材行业:停产。
铸造行业:停产。
平板玻璃:限产20%,按生产线怠速计。
化工行业:完成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治理任务的限产50%,未完成的停产整治。
凃料行业:配料、预混、分散、调和、融化、搅拌、过滤、调整、灌装等涉V0Cs排放工序停产。
家具制造行业:施胶、调水、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0Cs排放工序停产。
工业涂装行业:停产。
采石采砂行业:停产。
涉保障民生供热任务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以热定产、以气定产;供应重点工程物料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关于重污染天气允许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的复函》执行以量定产要求。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采取黄色(Ⅲ级)应急减排措施期间,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承担运输任务的国五国六车辆(含燃气)比例控制在80%以下。
全市范围内的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园区等区域严禁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全市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省、市重点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所有企业严禁露天堆放散装物料。
(四)柴油货车管控及优化通行措施
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对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柴油货车实施管控及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要求,加大巡查和夜查力度,确保柴油货车按要求管控到位。
(五)其他管控措施
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禁露天喷凃;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公众防护措施
(一)提醒儿童、老年人、呼吸系统与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
(二)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
(三)市教育部门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三、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共享单车出行,尽量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
(二)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室内空调或壁挂炉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三)建议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四、监督检查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企业,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业企业、施工工地、重型柴油货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市委市政府督査组将重点对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应对不力的,责令当地依法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请于每日10时前,将前一日应急减排措施监督检查情况报邮箱。
联系人:杨胡谦
联系电话:2026870/2026322
邮箱:czhbdgk0163.com
长治市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