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治市委 长治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的意见
(2019年11月15日)
为革除天价彩礼、大操大办、薄养厚葬、炫富攀比、铺张浪费、随礼泛滥等歪风陋习,把广大群众从过重的人情消费、人情负担中解放出来,破解因婚致贫、因丧致贫、支出型贫困问题,建设文明乡风,促进乡村振兴,现对推进我市农村移风易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
婚事新办。倡导零彩礼和不要车、不要房、自己家业自己创的新型婚恋观。提倡彩礼变献礼,可为老人购买养老保险或与银行签订协议为老人缴纳养老储蓄、健康储蓄。订婚、相家不操办。结婚迎亲反对雇用豪华车队,提倡使用大巴车、中巴车、自行车等绿色迎亲方式。反对恶意闹房、恶搞伴娘等行为。倡导集体婚礼、公益婚礼等婚礼形式。
丧事简办。反对殡期冗长,反对雇人哭丧、低俗表演、燃放鞭炮等行为。倡导由村里主办追思会代替传统丧礼模式(由村红白理事会主持,村干部介绍逝者生平)。
余事不办。除婚丧事宜外,满月圆锁、庆生祝寿、升学入伍、建房乔迁、商铺开业、百日周年等事宜,反对请客操办,如需操办仅限于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范围,并反对收受礼金。
关于操办婚丧的彩礼、随礼、殡期、宴席等上限标准以及其他具体礼俗,各县区可通过推广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章程范本的形式,本着文明节俭、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不与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相抵触的原则,作出具体规范(有关参考上限:彩礼金额不超过5万元;婚丧随礼,亲属不超过200元,其他人不超过100元;丧事殡期一般不超过3天)。鼓励各村统一办事场所、统一办事标准。鼓励建立农村宴席服务队,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防止攀比浪费。
二、深化殡葬和祭祀改革
完善基础设施。屯留区、沁源县要在2021年底前完成殡仪馆建设任务,其他县区逐步完成。2020年底前各县区至少建设一个城乡公益性墓地,鼓励以村为单位或者多村联建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有关部门要开辟移风易俗绿色通道,在土地征用、手续办理方面予以支持。
大力推行火葬。火葬区公民死亡后一律火葬。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一律火葬,去世后不火葬的,其家属不享受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有关单位在发放上述费用时凭火化证发放。鼓励非火葬区公民遗体火葬,各县区可制定火葬奖励政策。倡导逝者器官捐赠、遗体捐赠,并予以奖励。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实施惠民殡葬。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遗体火化、接运、冷藏)费用,提高火化率。公益性公墓每座墓穴价格不超过2万元。在公益性公墓内实行生态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的免费。公益性骨灰堂对本辖区居民实行免费骨灰寄存。
严格管理土葬。实行土葬的,应选择荒山瘠地集中安葬,大力推广平地深埋不留坟头、树葬等生态节地绿色安葬。严禁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墓立碑,严禁建大墓、建豪华墓,严禁火化后骨灰装棺再葬。县区政府可制定对生态节地绿色安葬的奖补政策,依据有关法规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推行文明祭祀。提倡献花、植树、卡片寄语、家庭追思会等祭祀方式,严禁在坟地烧纸、燃放鞭炮。鼓励有条件的村为村民免费提供祭祀鲜花。鼓励各村建设以祭祀花卉、苗木为主的花圃、苗圃,满足群众绿色祭祀需求。提倡在村内设立公祭堂,全体村民集中祭祀。
三、强化党组织领导的乡村自治、法治、德治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村党组织要在移风易俗中真正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求群众做到的,支村“两委”干部和党员要首先做到。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本村移风易俗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区、乡镇党委要加强对支村“两委”干部和党员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移风易俗规定的予以问责。
健全“一约四会”。各行政村要对照移风易俗的有关要求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健全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等组织,特别要建立起队伍稳定、章程完善、工作有力的红白理事会,积极开展婚丧服务。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评选“零彩礼光荣户”“低彩礼模范户”等,由乡镇、村予以表彰奖励。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遵循宪法和法律精神,按照有关指导意见和市、县有关要求,由法律顾问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自治组织章程,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据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程序出台具体约束性措施,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红白事操办过程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涉黄、涉赌、涉毒行为。
全面开展星级文明户创评和文明村镇创建。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爱党爱国星、勤劳致富星、诚实守信星、团结友善星、孝亲敬老星、遵规守法星、绿色环保星、优生优育星、卫生健康星、科教文体星等十星级文明户创评,把移风易俗情况作为文明户、文明村镇评选的重要条件,建立奖惩机制,打造一批移风易俗示范村镇。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传播文明理念,推动移风易俗。发挥好各类“乡贤”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建立“文明积分超市”,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四、加强对移风易俗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党委要全面准确贯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和本意见精神,把移风易俗作为事关民生福祉的大事摆上重要位置,建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完善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要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备案审查,对制定或修订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有关精神、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把关。指导建立红白事报备制度。街道、社区的移风易俗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各级宣传部门和文明办、文化部门要把移风易俗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作为全域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县乡电视广播系统、乡镇政务场所、农村集市、村务公开栏、村大喇叭、村文化墙等宣传阵地和文化下乡活动,广泛宣传中央有关精神和我市移风易俗新规,教育引导群众,弘扬文明新风,营造移风易俗的浓厚社会氛围。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职责,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支持力度和对违法占用耕地进行土葬行为的查处力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履行好法治乡村建设职责,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广泛动员所联系群众参与移风易俗,加强婚丧观教育和婚恋服务,积极组织集体婚礼等促进移风易俗的活动。
全市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要自觉在移风易俗中守规矩、作表率,同时做好亲属和身边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组织部门要把遵守移风易俗规定、践行文明新风情况作为考核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各单位在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中要把移风易俗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巡察工作要把县区、乡镇、村推进移风易俗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鼓励群众通过12388电话举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移风易俗规定行为作为重要职责。(来源:长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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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的意见
(2019年11月15日)
为革除天价彩礼、大操大办、薄养厚葬、炫富攀比、铺张浪费、随礼泛滥等歪风陋习,把广大群众从过重的人情消费、人情负担中解放出来,破解因婚致贫、因丧致贫、支出型贫困问题,建设文明乡风,促进乡村振兴,现对推进我市农村移风易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
婚事新办。倡导零彩礼和不要车、不要房、自己家业自己创的新型婚恋观。提倡彩礼变献礼,可为老人购买养老保险或与银行签订协议为老人缴纳养老储蓄、健康储蓄。订婚、相家不操办。结婚迎亲反对雇用豪华车队,提倡使用大巴车、中巴车、自行车等绿色迎亲方式。反对恶意闹房、恶搞伴娘等行为。倡导集体婚礼、公益婚礼等婚礼形式。
丧事简办。反对殡期冗长,反对雇人哭丧、低俗表演、燃放鞭炮等行为。倡导由村里主办追思会代替传统丧礼模式(由村红白理事会主持,村干部介绍逝者生平)。
余事不办。除婚丧事宜外,满月圆锁、庆生祝寿、升学入伍、建房乔迁、商铺开业、百日周年等事宜,反对请客操办,如需操办仅限于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范围,并反对收受礼金。
关于操办婚丧的彩礼、随礼、殡期、宴席等上限标准以及其他具体礼俗,各县区可通过推广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章程范本的形式,本着文明节俭、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不与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相抵触的原则,作出具体规范(有关参考上限:彩礼金额不超过5万元;婚丧随礼,亲属不超过200元,其他人不超过100元;丧事殡期一般不超过3天)。鼓励各村统一办事场所、统一办事标准。鼓励建立农村宴席服务队,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防止攀比浪费。
二、深化殡葬和祭祀改革
完善基础设施。屯留区、沁源县要在2021年底前完成殡仪馆建设任务,其他县区逐步完成。2020年底前各县区至少建设一个城乡公益性墓地,鼓励以村为单位或者多村联建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有关部门要开辟移风易俗绿色通道,在土地征用、手续办理方面予以支持。
大力推行火葬。火葬区公民死亡后一律火葬。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一律火葬,去世后不火葬的,其家属不享受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有关单位在发放上述费用时凭火化证发放。鼓励非火葬区公民遗体火葬,各县区可制定火葬奖励政策。倡导逝者器官捐赠、遗体捐赠,并予以奖励。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实施惠民殡葬。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遗体火化、接运、冷藏)费用,提高火化率。公益性公墓每座墓穴价格不超过2万元。在公益性公墓内实行生态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的免费。公益性骨灰堂对本辖区居民实行免费骨灰寄存。
严格管理土葬。实行土葬的,应选择荒山瘠地集中安葬,大力推广平地深埋不留坟头、树葬等生态节地绿色安葬。严禁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墓立碑,严禁建大墓、建豪华墓,严禁火化后骨灰装棺再葬。县区政府可制定对生态节地绿色安葬的奖补政策,依据有关法规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推行文明祭祀。提倡献花、植树、卡片寄语、家庭追思会等祭祀方式,严禁在坟地烧纸、燃放鞭炮。鼓励有条件的村为村民免费提供祭祀鲜花。鼓励各村建设以祭祀花卉、苗木为主的花圃、苗圃,满足群众绿色祭祀需求。提倡在村内设立公祭堂,全体村民集中祭祀。
三、强化党组织领导的乡村自治、法治、德治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村党组织要在移风易俗中真正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求群众做到的,支村“两委”干部和党员要首先做到。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本村移风易俗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区、乡镇党委要加强对支村“两委”干部和党员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移风易俗规定的予以问责。
健全“一约四会”。各行政村要对照移风易俗的有关要求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健全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等组织,特别要建立起队伍稳定、章程完善、工作有力的红白理事会,积极开展婚丧服务。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评选“零彩礼光荣户”“低彩礼模范户”等,由乡镇、村予以表彰奖励。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遵循宪法和法律精神,按照有关指导意见和市、县有关要求,由法律顾问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自治组织章程,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据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程序出台具体约束性措施,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红白事操办过程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涉黄、涉赌、涉毒行为。
全面开展星级文明户创评和文明村镇创建。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爱党爱国星、勤劳致富星、诚实守信星、团结友善星、孝亲敬老星、遵规守法星、绿色环保星、优生优育星、卫生健康星、科教文体星等十星级文明户创评,把移风易俗情况作为文明户、文明村镇评选的重要条件,建立奖惩机制,打造一批移风易俗示范村镇。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传播文明理念,推动移风易俗。发挥好各类“乡贤”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建立“文明积分超市”,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四、加强对移风易俗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党委要全面准确贯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和本意见精神,把移风易俗作为事关民生福祉的大事摆上重要位置,建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完善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要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备案审查,对制定或修订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有关精神、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把关。指导建立红白事报备制度。街道、社区的移风易俗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各级宣传部门和文明办、文化部门要把移风易俗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作为全域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县乡电视广播系统、乡镇政务场所、农村集市、村务公开栏、村大喇叭、村文化墙等宣传阵地和文化下乡活动,广泛宣传中央有关精神和我市移风易俗新规,教育引导群众,弘扬文明新风,营造移风易俗的浓厚社会氛围。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职责,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支持力度和对违法占用耕地进行土葬行为的查处力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履行好法治乡村建设职责,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广泛动员所联系群众参与移风易俗,加强婚丧观教育和婚恋服务,积极组织集体婚礼等促进移风易俗的活动。
全市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要自觉在移风易俗中守规矩、作表率,同时做好亲属和身边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组织部门要把遵守移风易俗规定、践行文明新风情况作为考核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各单位在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中要把移风易俗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巡察工作要把县区、乡镇、村推进移风易俗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鼓励群众通过12388电话举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移风易俗规定行为作为重要职责。(来源:长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