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长治市潞州区部分区域实行
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长政通字〔2019〕8号
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治市潞州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管制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二、重污染天气限行措施
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由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限行时间和结束时间。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含周六、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管制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办理通行证的通勤大型载客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清障车、保险勘查车。
(三)市政、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以及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四、相关要求
(一)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提倡乘坐公交车等方式绿色出行。
(二)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9年11月15日起实施,2020年3月31日结束。
特此通告。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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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长治市潞州区部分区域实行
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长政通字〔2019〕8号
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治市潞州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管制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二、重污染天气限行措施
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由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限行时间和结束时间。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至22:00(含周六、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
潞州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管制范围内。
(三)限行方式
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办理通行证的通勤大型载客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清障车、保险勘查车。
(三)市政、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以及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四、相关要求
(一)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提倡乘坐公交车等方式绿色出行。
(二)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9年11月15日起实施,2020年3月31日结束。
特此通告。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