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区分局故县派出所寻亲公告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精神和长治市公安局(长公通字〔2017〕69号)《关于进一步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通知》,为切实解决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登记问题,现故县派出所决定对以下2名被收养人员进行寻亲公告,以解决其户口问题。
1.李怡萱,女。2015年7月28日,我辖区居民王倩在沁县人民医院发现一名女性弃婴,年龄约4岁左右,身体状况:无异常。现由王倩与其丈夫李波抚养,望其亲生父母在7日内持有效证件前来认领,逾期无人认领,我派出所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户籍事宜。
2.梁轶喆,男。2016年8月3日,我辖区居民梁贺玲在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发现一名男性弃婴,年龄约3岁左右,身体状况:无异常。现由梁贺玲与其妻子王艳飞抚养,望其亲生父母在7日内持有效证件前来认领,逾期无人认领,我派出所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户籍事宜。
2019年11月2日
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区分局北董派出所寻亲公告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精神和长治市公安局(长公通字〔2017〕69号)《关于进一步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通知》,为切实解决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登记问题,现北董派出所决定对以下1名被收养人员进行寻亲公告,以解决其户口问题。
张*东,男。2018年11月10日,我辖区居民张花平在长治市潞州区北董村南口发现一名男性弃婴,年龄约30天(月)左右,身体状况:良好。现由张花平抚养,望其亲生父母在7日内持有效证件前来认领,逾期无人认领,我派出所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户籍事宜。
2019年11月2日
(来源:长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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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区分局故县派出所寻亲公告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精神和长治市公安局(长公通字〔2017〕69号)《关于进一步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通知》,为切实解决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登记问题,现故县派出所决定对以下2名被收养人员进行寻亲公告,以解决其户口问题。
1.李怡萱,女。2015年7月28日,我辖区居民王倩在沁县人民医院发现一名女性弃婴,年龄约4岁左右,身体状况:无异常。现由王倩与其丈夫李波抚养,望其亲生父母在7日内持有效证件前来认领,逾期无人认领,我派出所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户籍事宜。
2.梁轶喆,男。2016年8月3日,我辖区居民梁贺玲在长治市妇幼保健院发现一名男性弃婴,年龄约3岁左右,身体状况:无异常。现由梁贺玲与其妻子王艳飞抚养,望其亲生父母在7日内持有效证件前来认领,逾期无人认领,我派出所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户籍事宜。
2019年11月2日
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区分局北董派出所寻亲公告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精神和长治市公安局(长公通字〔2017〕69号)《关于进一步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通知》,为切实解决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登记问题,现北董派出所决定对以下1名被收养人员进行寻亲公告,以解决其户口问题。
张*东,男。2018年11月10日,我辖区居民张花平在长治市潞州区北董村南口发现一名男性弃婴,年龄约30天(月)左右,身体状况:良好。现由张花平抚养,望其亲生父母在7日内持有效证件前来认领,逾期无人认领,我派出所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户籍事宜。
2019年11月2日
(来源:长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