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我区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
实施淘汰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和生态环保部等十部委《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88号) 以及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促进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2019-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6号)文件要求,区政府决定对我区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淘汰。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对在我市、区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2013年7月1日前出厂的重型、中型、轻型柴油货车进行淘汰。鼓励国三及以下柴油客车提前淘汰更新。
二、对淘汰车辆按照淘汰补助标准实行分段阶梯式补助,鼓励提前淘汰。2019年11月30日前淘汰的给予100%补助,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淘汰的给予80%补助,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淘汰的给予60%补助,2020年2月1日至2月29日淘汰的给予40%补助,20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淘汰的给予20%补助,2020年3月3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助。
三、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人可登录长治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www.jtysj.changzhi.gov.cn或“长治运政”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咨询电话:12328.
四、区交通、交警、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2020年3月31日前未淘汰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严禁在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内通行。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5日
(来源:潞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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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我区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
实施淘汰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和生态环保部等十部委《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88号) 以及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促进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2019-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6号)文件要求,区政府决定对我区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淘汰。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对在我市、区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2013年7月1日前出厂的重型、中型、轻型柴油货车进行淘汰。鼓励国三及以下柴油客车提前淘汰更新。
二、对淘汰车辆按照淘汰补助标准实行分段阶梯式补助,鼓励提前淘汰。2019年11月30日前淘汰的给予100%补助,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淘汰的给予80%补助,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淘汰的给予60%补助,2020年2月1日至2月29日淘汰的给予40%补助,20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淘汰的给予20%补助,2020年3月3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助。
三、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人可登录长治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www.jtysj.changzhi.gov.cn或“长治运政”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咨询电话:12328.
四、区交通、交警、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2020年3月31日前未淘汰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严禁在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内通行。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5日
(来源:潞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