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淘汰的通告
长政通字〔2019〕7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和生态环保部等十部委《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88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淘汰。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对在我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2013年7月1日前出厂的重型、中型、轻型柴油货车进行淘汰。鼓励国三及以下柴油客车提前淘汰更新。
二、对淘汰车辆按照淘汰补助标准实行分段阶梯式补助,鼓励提前淘汰。2019年11月30日前淘汰的给予100%补助,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淘汰的给予80%补助,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淘汰的给予60%补助,2020年2月1日至2月29日淘汰的给予40%补助,20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淘汰的给予20%补助,2020年3月3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助。
三、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人可登录长治市交通运输局网站www.jtysj.changzhi.gov.cn或“长治运政”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咨询电话:12328。
四、市交通、交警、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2020年3月31日前未淘汰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严禁在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内通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2日
(来源:长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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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淘汰的通告
长政通字〔2019〕7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和生态环保部等十部委《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88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国三及以下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淘汰。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对在我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2013年7月1日前出厂的重型、中型、轻型柴油货车进行淘汰。鼓励国三及以下柴油客车提前淘汰更新。
二、对淘汰车辆按照淘汰补助标准实行分段阶梯式补助,鼓励提前淘汰。2019年11月30日前淘汰的给予100%补助,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淘汰的给予80%补助,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淘汰的给予60%补助,2020年2月1日至2月29日淘汰的给予40%补助,20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淘汰的给予20%补助,2020年3月3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助。
三、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人可登录长治市交通运输局网站www.jtysj.changzhi.gov.cn或“长治运政”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咨询电话:12328。
四、市交通、交警、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2020年3月31日前未淘汰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严禁在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内通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2日
(来源:长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