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西社卫公庙古建筑入选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发布时间: 2019-10-23   |  来源: 黄河新闻网长治频道   |  编辑: 邢璐霞   |  责任编辑: 肖贵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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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长治讯:日前,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公布了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确定的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平顺县西社卫公庙古建筑榜上有名。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既要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础,又要注意合理利用、发挥效益,在保护利用中实现传承发展,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确保文物安全特别是文物消防安全,努力开创文物工作新局面,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坚定文化自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西社卫公庙位于北社乡西社村东100米。坐北朝南,一进院落布局,东西长23米、南北宽41.9米,占地面积963.7平方米。明、清多次维修,现存正殿为元代遗构,其它建筑均为明、清遗构。2006年被平顺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6年6月被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多年来,平顺县高度重视古建文物的发掘、修缮和保护工作,成效明显。截止目前,平顺县共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国保总量位居全市之首。(曹志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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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西社卫公庙古建筑入选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黄河新闻网长治讯:日前,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公布了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确定的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平顺县西社卫公庙古建筑榜上有名。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既要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础,又要注意合理利用、发挥效益,在保护利用中实现传承发展,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确保文物安全特别是文物消防安全,努力开创文物工作新局面,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坚定文化自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西社卫公庙位于北社乡西社村东100米。坐北朝南,一进院落布局,东西长23米、南北宽41.9米,占地面积963.7平方米。明、清多次维修,现存正殿为元代遗构,其它建筑均为明、清遗构。2006年被平顺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6年6月被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多年来,平顺县高度重视古建文物的发掘、修缮和保护工作,成效明显。截止目前,平顺县共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国保总量位居全市之首。(曹志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