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长治讯:近日,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组织民警在太行南路开展违法行为整治,21时许,一辆晋DQQ***的小型轿车驶入了执勤民警视线,执勤民警随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刚靠近车窗,一股刺鼻的酒味扑面而来,经现场对驾驶员呼气检测,驾驶员王某呼出气体中的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酒后驾驶。在随后的询问当中,驾驶员告诉民警同车四人全部都喝了酒,只有他喝的最少,所以决定由他来开车。
最终,民警对这位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驾驶证一次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高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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