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州区老顶山镇嶂头村民委员会通知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规范主城区违法占地(长政通字2018)2号通告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产权房”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长政通字2018)7号相关文件的规定,为维护嶂头小区(医院对面)7号、8号楼原购房者的利益,经嶂头村委会研究,凡原在嶂头村7号、8号楼的购房者,于2019年9月1日前持原《购房协议书》和交款凭证、购房者本人身份证到嶂头村委会登记办理退款等相关事宜,逾期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请相互转告,慎思妥办。
特此通知
潞州区老顶山镇嶂头村委会
2019年8月22日
(来源:长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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