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呼唤”在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游子”回乡发展
发布时间: 2019-08-15   |  来源: 沁源融媒体中心   |  编辑: 邢璐霞   |  责任编辑: 肖贵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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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沁源籍在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沁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优化我县干部队伍结构,为建设绿色沁源提供人才支撑。经县委研究,公开引进一批沁源籍在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1、沁源籍在外工作的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其配偶或父母在沁源工作(或常住户口为沁源户籍),本人在外工作的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按本公告规定申请调入。

二、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2、进入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且已在省、市登记备案;

3、进入各类学校或医疗机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关从业资格证;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5、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人员,受过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人员,不适用本公告。

三、职位安排

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岗位需要、专业特长等情况综合考虑,对等安排到相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四、引进程序

1、凡符合条件人员,可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在编证明登记表等,到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办理申请调动手续。(地址:县委一楼112室,联系电话:0355-7832585、0355-7832586)

2、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初步审核。

3、初审合格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发函商调。

4、组织人事部门组成考察组,对拟调入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履职能力、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5、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办理调入手续。

中共沁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

2019年8月14日

(来源:沁源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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