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交警1天查获3起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 2019-07-29   |  来源: 黄河新闻网长治频道   |  编辑: 邢璐霞   |  责任编辑: 肖贵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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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长治讯:7月28日,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中队民警查获3起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图为:交警查获涉嫌无证驾驶交通违法人员

当日中午,路面中队民警按照大队集中整治行动安排,在县道段宜线开展农村道路酒驾醉驾、涉牌涉证整治行动。14时20分许,一辆二轮摩托车行经检查点时,交警发现该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民警当即拦下进行检查。检查中,摩托驾驶人刘某承认自己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暂扣了刘某摩托车,对其进行了劝诫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图为:交警查获涉嫌无证驾驶交通违法人员

16时40分许,新店中队民警在卡口开展货运车辆安全检查过程中,意外发现冀EP**0号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赵某提供的驾驶证与标准证件字体有明显区别。经对其耐心教育,赵某交代其因没有驾驶证,便从网上购买了假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按照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伪造证件予以收缴,并严格进行处罚,同时移交治安派出所,对假证来源渠道进行进一步调查。

图为:交警查获涉嫌无证驾驶交通违法人员

17时许,民警在对一辆车号为晋DFJ**1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提供不出有效驾驶证。民警随即通过公安综合信息应用平台查询得知,驾驶人岳某无驾驶证任何信息,存在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驾驶人岳某无证驾驶和未按规定期限检验机动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200元的处罚,这是当日民警查处的第三起无证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沁县公安交警提醒,无证驾驶危害大,损人害己事故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万万不可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惩处,让自己后悔莫及。(李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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