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能,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日前,长治市聚焦“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减费用”,对标我省全省域营商环境评估的18项指标,推出《长治市创优营商环境80条》,围绕14个重点领域提出具体要求,为各县区、各部门全力以赴优化营商环境确定“路线图”、绘出“时间表”、制定“任务书”,全面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创造的浓厚社会氛围,奋力推进高质量转型发展。
一、企业开办
二、不动产登记
●6.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探索推进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整合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建立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办事机制。
●7.压缩企业登记时限。抵押、注销、查封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转移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登记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
●8.推行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一套申请材料、一个窗口受理、业务并联办理”一站式服务。
●9.推进住房贷款审批服务优化。探索应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系统和“互联网+政务服务+金融服务”服务平台,深化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督促各商业银行优化住房贷款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纯商业住房贷款审批时限。
●10.推动水电气暖移动网络过(立)户与不动产登记联动办理。推行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移动网络服务联合办理,实现水电气暖移动网络过(立)户与不动产登记“一站式”办理。
●11.设立不动产登记分中心。设立区级分中心,实现“就近办理”。
三、项目审批
●12.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推行“承诺制+并联审批+标准地”,推动项目审批全面提速。实施事项办理:“统一清单告知、统一平台办理、统一流程再造、统一多图联审、统一收费管理”。试行政府与企业双向承诺,将承诺制改革试点范围拓展到核准类投资项目。
●13.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以及区域评估。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限压缩到100个工作日内。
●14.试行“先建后验”改革。省级以上开发区的企业投资项目,在取得项目备案手续、规划设计条件书、用地预审意见手续,按照要求作出相关承诺→企业自主施工(各相关部门同步实施全程跟踪监管、服务)→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15.探索试点区域评估。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区域评估试点,评估报告5年内有效,落户该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降低企业投资成本。
●16.规范行政许可收费。形成行政许可收费清单,规范执行行政许可收费。
●17.推行“超时默认”“缺席默认”和“容缺办理”制度。在并联审批过程中,对申请人手续齐全有效的报批申请,有关部门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实行超时默认制度;对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办理申请事项、联审会议、联合现场踏勘及联合验收等活动,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参加,或在承诺的办理时限内未反馈审核意见的,实行缺席默认制度;在部分非主审申请材料暂不能提供的情况下,企业(非黑名单企业)以书面形式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实行容缺受理,先办后补。
四、贸易服务
五、公共服务
六、用工服务
●26.提供更便捷的企业用工方式。建立完善人才招聘平台,发布求职信息和用工信息,提供人岗对接双向服务。
搭建各类专业招聘平台,加强资源对接,组织缺工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高校和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及求职者的对接。
建立活动平台,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系列活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快就业、好就业。
●27.加大企业高层次人才供给。制定实施人才培养、引进、保障等政策,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统筹产业发展,加强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开发,引导高等院校毕业生及其他人才在本地就业创业。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引进具体措施,在住房、医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
●28.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梳理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事项、服务事项,公布职业技能培训事项管理和服务清单。不断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建立覆盖广、形式多、保障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
七、产权保护
八、破产保护
九、中小企业保护
●36.提高金融债权案件处置效率。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快速处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等股东起诉管理层及董事行为不当案件,破解股东诉讼难问题,加强中小股东权利保护力度。以上公司类纠纷案件,在双方提供的证据充实的情况下,95%的一审案件在六个月内审结,95%的二审案件在三个月内结案。
●37.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实现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
●38.规范涉企案件办理。完善涉企案件案前评估风险、案中听取意见、案结跟踪回访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办案时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严禁刑事执法司法插手经济纠纷,对执法司法不作为、不规范、不公正,直接导致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39.多方式保障中小企业用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中小微企业建设项目,鼓励和引导其进入高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对于符合投资标准要求的项目,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的方式供地。对列入年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计划的全市重大项目用地,予以应保尽保。
十、合同执行
●40. 严格落实合同纠纷案件立案登记制。
●41. 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
●42. 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
十一、减税降费
●43.深化税制改革。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理纳税时间。
●44.优化税务服务。税务服务实行“一厅通办”,提供“事前引导、按需辅导、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邮递送达”的便捷服务。
●45.加强依法治税。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研究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的长效机制。
●46.落实降费政策。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完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机制。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机制。
●47.降低企业成本。全面落实电网清费政策,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加快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运营证,对货运车辆推行跨省异地检验。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十二、金融服务
●48.增加金融市场主体。鼓励外资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中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在长治市设立分支机构。推动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
●49.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进程,落实税费等支持政策。积极推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在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支持非金融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筹措资金。
●50.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打造完善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发展第三方征信服务。健全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和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加快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失信“黑名单”全覆盖。
●51.优化企业融资环境。推动金融机构清理融资中间环节,规范金融机构信贷行为和收费标准。运用公司债等方式,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支持金融机构深化内部改革,设立针对小微企业、科技企业等专营服务机构。在企业贷款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中增加知识产权估值的权重。
●52.提升金融信贷效率。推动金融信息整合共享。拓展金融服务新渠道,提高信贷便利度。针对县域地区开展政策扶持,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大各种形式的融资对接力度,推动资金和项目的有效融合。推动企业债务重组,积极处置企业不良贷款,支持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53.加强企业融资服务。根据企业规模、纳税状况、信用等级以及所属行业类别,建立企业融资服务基础数据库,并实行金融机构、财税部门信息共享。按照掌握的所有企业信息将企业分列为不同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企业提供相应的信贷投放规模。
十三、政务服务
●54.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
●55.精简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尽放”的原则,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继续依法依规“减、并、放”。
●56.清理整治变相审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变相审批自查整改工作,消除审批的“灰色地带”。
●57.优化再造审批事项流程。全面梳理优化审批流程,通过充分授权,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和层级,压缩内部不必要的运行环节。市、县两级审批办理时间平均压缩50%。
●58.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编制公布市、县两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推行“清单之外无证明”。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
●59.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法整治“红顶中介”,重点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加快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超市”,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
●60.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对公共服务事项的八个服务类型和“19+X”个主题进行全面梳理,公布市、县两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
●61.探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持续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能进必进”,提升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实现现场办理事项“只进一扇门”,逐步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
●62.进一步推动依法向开发区授权赋权。按照“能赋尽赋、能放尽放”的原则,加快向开发区(园区)赋权到位。
●63.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2019年底前,实现市、县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可网上办理;2020年底前,实现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2022年底前,全市政务服务平台更加完善,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64.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一窗受理”;5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
●65.多领域实现跨地区联网办理。2019年,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和顺畅衔接。
●66.实现数据共享保证数据安全。构建“一个云、一张网、一个平台”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
●67.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2020年底前,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持续推进“互联网+教育示范”和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
●68.解决100项堵点难点问题。解决商事服务、社保低保等五大类100项堵点难点问题。
●69.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效能政府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聚焦政府系统存在的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效能不高的问题,通过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抓落实的体制机制,提升抓落实的效率效能。引深机关效能建设,完善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问责等制度,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
●70.加强政务服务经费保障。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优化政务服务经费保障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相关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优化政务服务的资金需要。
十四、监管方式
●71.完善监管事项清单。
●7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73.规范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
●74.强化重点监管。
●75.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
●76.加强信用监管。
●77.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78.建立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按照“一号接听、集中受理、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结”的模式,对企业和办事群众的咨询、投诉、举报进行即时有效处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79.加强政务诚信建设。2020年底,基本形成规范有序、诚实守信、服务经济、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政务诚信体系。
●80.强化“13710”刚性约束。
原标题:创优营商环境 促进高质量发展——速读《长治市创优营商环境80条》
(来源:长治日报 记者:王雨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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