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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治市潞州区五马街道民政科科长鱼晚萍失察失职问题。五马街道辖区村民王某去世后,鱼晚萍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要求安排开展入户调查,致使王某儿子以王某名义违规领取国家低保金15272.72元。2019年2月,鱼晚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已全部上缴。
2、长治市平顺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李志勇不认真履职问题。2017年12月,李志勇在审批平顺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7年7月1日以后住院“136”和补充医保政策追补名单时,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致使平顺县青羊镇北流滩村2名村民在全额报销住院费后,又从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领取了国家医保补偿资金共计5178.99元。2019年6月,李志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已全部追缴。
3、长治市沁源县景凤乡副乡长宋增荣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宋增荣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对危房改造对象和危房改造款发放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致使建档立卡贫困户孙某以其父居住的房屋申请危房改造,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4万元。宋增荣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2月,宋增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部分违规资金已追缴。
4、长治市襄垣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旭毅等4名班子成员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走过场等问题。襄垣县司法局党组在2016年、2017年两年度民主生活会中,班子问题清单内容雷同,2017年无领导班子材料;部分党组成员个人发言材料、征求意见、问题清单存在雷同,两年度整改方案除日期、参会人员外内容一样,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除日期、参会人员外内容基本一样,无谈心谈话资料。2019年1月,党组书记、局长王旭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成员石栋荣、李红卫、刘军3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责令襄垣县司法局党组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来源:长治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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