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午,区文化和旅游局将一面写有“履行公民义务,保护文物榜样”的锦旗和奖金送到了苏店镇东贾村村民靳金有的手中,以表彰他主动上报保护国家文物的高尚品德。
图为:上党区文旅局将锦旗和奖金送到靳金有手中
6月11日中午13时,靳金有在自家院内打井时,意外发现一座古墓及珍贵随葬品,颇有文物保护意识的靳金有立即停止挖掘并向区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进行了汇报,并于当天下午3时40分,区文物博物馆立即联系派出所对现场进行了保护。后经市考古所专家实地查看后,初步鉴定该随葬品为宋金时期,年代距今800余年。目前,该文物已存入区文物博物馆保管。
《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靳金有主动上报的行为,不仅使这件珍贵的文物得到了有效的挽救和保护,更说明了文物保护意识的观念已经深入群众内心。今后,上党区还将继续加大对文物知识的宣传力度,使越来越多的群众增强守法意识,了解文物,认识文物,爱护文物,使上党区的文物得到更好的保护。(来源:上党全媒体 记者:李敏 崔艺严)
原标题:上党区一村民在家中挖出文物
相关链接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