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韩某某申诉的民事检察监督一案中,秉持“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不能止于程序结案”的工作理念,先后10余次深入当地党委、政府及当事双方家中走访调查、沟通协调,使案件以调解方式了结,一起长达十五年的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基本案情】
1996年12月13日,韩某某所在的某村进行了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延长,韩某某一户取得了诉争土地(面积为1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000年前后,因丈夫生病无力耕种,韩某某将该地块经营权口头交给村委会计靳某某。2003年,该村村民王某某户取得了诉争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此后,韩某某多次找靳某某及村委要求归还土地,但均无果。2017年3月21日韩某某向壶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土地承包经菅权,该案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审,法院均判决驳回韩某某的诉讼请求。2018年5月30日,韩某某向壶关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监督申请。
【调查情况】
壶关县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查明王某某一户虽然于2003年取得了诉争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村委此次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事前并未经韩某某书面同意,也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经有关部门同意,系擅自剥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违法行为。承办检察官认为,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遂提请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市检察院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2019年4月22日,壶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经过庭审查明的事实与检察机关查明的一致。
庭审结束后,有关方面提出由于历史原因,壶关县的相当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比较随意,绝大部分没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个案的改判比较容易,但由于城建规模的扩张,大量的类似案件很可能大量出现,案件的改判可能会引发连锁示范反应,进而影响到农村的稳定。
为稳妥处理案件,承办检察官会同法官先后10余次到村委乡政府,听取他们的意见,了解到诉争土地早已于2016年因公路绿化占用,但由于原被告双方的矛盾激化,补偿款至今无法发放,同时,乡村两级领导提出担忧“这个案件办不好、可能带来一堆问题、影响一方稳定”。
【调解情况】
通过与被告深入沟通,了解到其系贫困户,丈夫已经过世,儿子在外打工,家庭经济困难。为此,壶关县人民检察院与乡村两级领导多次沟通,提出了由乡村帮助解决被告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予以一定的帮扶,原被告各领取土地补偿款50%的方案,乡村两级同意了该建议。随后,承办检察官与法官先后三次赴该村,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沟通,最终双方同意各领取50%的土地补偿款。2019年5月2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达成如下协议鉴于韩某某与王某某争议的1亩土地已被通道绿化占用,该一亩地的补偿费用每年500元,二人每年各领取250元,双方就该一亩地的争执就此了结。次日,壶关县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对此予以确认。至此这起长达十五年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来源:壶关县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民行检察】一起长达十五年的土地纠纷终于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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