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长治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有的人偏偏要以身试法。6月25日,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就查获了一名一年内两次酒驾的男子,等待他的将是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当天早晨8时,二大队民警在市区潞阳门南路设置执勤点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D7****的黑色小轿车在离执勤点不远处突然停了下来,就在民警准备上前查看时,驾驶员快速下车拔腿就跑,这一反常的举动很快引起了执勤民警的警觉,于是迅速追上去合力将该驾驶员控制,此时民警便闻到了他身上散发出来的浓烈酒味。后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3mg/100ml,属醉酒驾车。随后民警将该驾驶员及车辆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驾驶人武某这回竟然是一年内的第二次酒后驾车。2018年11月,其曾因酒后驾车被沁县交警处罚过,但他却不吸取教训,再次酒后驾车。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杜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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