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男子驾照吊销期间酒驾被罚3000元记12分
发布时间: 2019-06-21   |  来源: 黄河新闻网长治频道   |  编辑: 张瑜   |  责任编辑: 肖贵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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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长治讯:近日,长治市公安局交警七大队民警在解放西街一中岗进行酒驾集中查处时,查获一起酒驾“二进宫”驾驶员。

图为:涉事当事人的罚单

当晚21时,执勤民警对车牌号为晋AXXXX7的中型普通金杯客车进行检查时,闻到车内有浓烈的酒精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两次结果为74mg/ml和77mg/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然而在民警对其询问及在公安网核查后,发现该驾驶人贾某坤于2017年在北京市因醉酒驾驶已被当地交警处罚过。目前,驾驶证还在吊销期间。但是贾某坤仍不思悔改,心存侥幸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法律观念淡泊程度可见一斑。最终,驾驶人贾某坤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3000元、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严惩。

交警提示:当驾驶人被注销驾驶证后,就不再具备上路的条件。如果在注销期间上路行驶,则属于无证驾驶。同时,酒后驾驶机动车亦是严重违法行为,对驾驶人及路上车辆、行人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倘若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长治市公安局交警七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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