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告人史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武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是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的首例案件。案件从移送审查起诉到判决仅用了15天时间,大大缩短了诉讼期限,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网络配图)
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和程序规定,听取史某某及其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在辩护人的见证下,史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该院提出的量刑及适用速裁程序的建议。开庭时,起诉书只宣读了案件认定事实部分,省略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独任法官在核实了史某某认罪认罚的主动性、自愿性,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和史某某最后陈述后当庭作出宣判。此案件标志着该院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入新阶段,该院将以此案的办理为契机,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真正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的司法理念与价值目标。(来源:长治日报)
原标题:武乡县人民法院办理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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