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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襄垣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安排部署动员会,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图为:会议现场
动员会上,魏国敏检察长强调了四点:
充分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对认罪认罚案件实行处理从宽,程序从简,有利于鼓励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改过自新;有利于有效惩罚犯罪,修复社会关系;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
准确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避免宽严繁简失当,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坚持恪守宽严相济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证据裁判原则,规范诉讼程序。
正确把握认罪认罚的操作程序。对认罪认罚案件简化程序,从快办理,但不能一味求“快”,必须尊循法律规定,确保程序公正。完善嫌疑人告知程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要有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见证,把认罪认罚作为强制措施的条件,认罪认罚可适用速裁程序。
需要注意的事项。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得有不从宽就从严的错误思想。
最后魏国敏检察长要求,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要严格规范诉讼程序,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对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要积极适用程序依法办理。(来源:襄垣县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襄垣县人民检察院召开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安排部署动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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