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自然资源局严肃查处了一起破坏基本农田案件,并根据案情及时依法移送区公安部门。
(网络配图)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雷某未经区政府批准,擅自在店上镇洪岭村耕地上取土,随即区自然资源局对雷某违法取土破坏耕地案进行立案查处。经现场勘测,雷某违法取土面积共9.85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面积9.31亩,其他草地面积0.26亩,林地面积0.28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规定,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向当事人雷某下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移送区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责任。5月14日,区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雷某被羁押至潞城区看守所。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局与公安局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非法破坏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全区土地市场秩序。(来源:潞城新闻中心)
原标题:潞城区处置一起非法取土破坏基本农田案
相关链接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