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长治讯:有一种酒驾是人“醒”了,酒却没“醒”。5月5日,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民警查处一起“隔夜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图为:交警查获涉嫌酒驾司机
当日上午8时30分左右,该大队执勤民警在西街丁字路口进行例行检查,在对车辆晋D3****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内有明显的酒精味,驾驶人通过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显示结果为32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对其进一步询问时,得知他于5月4日晚上曾饮酒。该司机说,“没想到昨天喝完酒,今天身体内依然会测试出有酒精含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执勤民警对该司机做出罚款1000元,记12分并且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在此,长治交警贴心提示:“隔夜酒”也属于酒驾。由于每个人在年龄、体质、解酒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酒精在人体内分解所需时间也不同。如果头一天晚上喝酒特别多或特别晚,经过一个晚上身体可能并没有将酒精全部分解掉,体内依然有酒精存在,所以务必记得,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
相关链接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