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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房产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集中
清缴行动的通告
(网络配图)
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
按照山西省住建厅《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集中清缴行动工作方案》(晋建房函【2019】481号)文件要求,决定从2019年4月20日起,在全市国有土地上建设的住宅项目范围内,开展已经出售且尚未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清缴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各开发建设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对所属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履行法律义务。5月 15日前必须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房产服务中心清缴工作小组,并将全部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至市维修资金专户。
二、截止5月20日,开发建设单位未将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至市住宅维修资金专户的,将采取联合执法,依法追缴,对挪用、截留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罚,并将清缴结果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档案中,对违规企业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布。此次清缴行动将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对违规违法行为中疑似涉黑涉恶的,将及时上报公安部门严厉依法打击。
监督电话:3508656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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