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上周到医院产检时,原先直接通过生育保险报销部分产检费用竟然是按照原价收取的。”2月20日,市民张先生通过晚报热线给记者讲述了他的爱人在做产检时,无法享受生育保险报销权益的经历。据讲述,他的爱人怀孕已有31周,由于小两口所在的单位均为他们缴纳了生育保险,因此,他的爱人怀孕后,产检时都会享受到抵消部分产检费用的优惠政策。张先生告诉记者,当天爱人在医院检查完交费时,他却被医院收费处的工作人员告知,需按照未报销前的价格交纳费用。
(网络配图)
无独有偶,在接下来的数日里,上党晚报热线不断接到市民打来电话反映,他们在办理产检报销和领取生育津贴时,也遭遇了“无法办理”的情况。
为何参加了社保生育保险的市民无法顺利办理生育保险的相关业务呢?据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部门的工作人员解释,这是政策变化所致。据介绍,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政府补贴的部分由之前拨发给医保中心,改拨到税务部门。而这个改变需要一段时间的梳理才能顺利实行。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市医保中心正在与税务部门积极协调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方式等。(来源:上党晚报 记者 申丽娜)
原标题:最近,生育保险为啥不能报销了?政策变化所致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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