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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继续延长主城区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时间的通知
根据国家、省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综合研判,近期我市重污染天气仍将持续。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保障公众健康,依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长政通字〔2019〕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网络配图)
一、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4日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时段为每日早7时—晚22时。
二、限行区域和限行措施执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长政通字〔2019〕1号)规定。
特此通知
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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