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长治市检察院获评“2018年度先进单位”。
图为:全省检察长会议现场
2018年,长治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保障长治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28个集体、34名个人获省级表彰,7个集体、4名个人获国家级表彰。
图为:长治市检察院检察长赵雅清(右二)上台领奖
省检察院对长治市检察院2018年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长治市检察院领导班子团结,服务大局和接受监督意识强,自觉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开展意识形态专题讲座、系列主题党日活动等,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各项检察工作推进全面、落实扎实、发展平衡。
图为:长治市检察院获评“2018年度先进单位”
制定出台《关于打造全省最安全城市的实施意见》,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深挖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及“保护伞”线索,维护社会稳定取得新进步。制定出台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的意见,依法办理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案件,服务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办理了一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案件,保障民生民利工作取得新发展。以“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为目标,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支持服务企业发展,办理虛假诉讼监督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等多项工作经验被高检院、省院转发交流,法律监督成效取得新提升。
注重加强基层院建设,原城区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壶关县院荣获“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会议还对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长治市院刑事检察一部被授予集体二等功,7名干警被授予个人三等功或嘉奖。(来源:长治检察)
原标题:长治市检察院获全省检察机关“2018年度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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