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登科辞去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2月20日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张登科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来源:长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