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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综合研判,长治市近期将出现一轮重污染天气过程。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保障公众健康,依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长政通字〔2019〕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主城区启动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2月21日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时段为每日早7时—晚22时。
二、限行区域和限行措施执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长政通字〔2019〕1号)规定。
特此通知
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7日
(网络配图)
附: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长政通字〔2019〕1号
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当前我市重污染天气现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主城区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限行时间
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0日每日早7时—晚22时。如遇重污染天气,市政府将及时发布机动车限行通告。
二、 限行区域
主城区范围内,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
三、 限行措施
(一)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实行单双号限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交车、出租车、大中型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通勤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特种勤务车辆及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电视转播、保险勘验、清障、运钞等专项作业和抢险救援车辆,殡葬专用车辆以及医疗废物转运车辆;
4.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5.外地号牌且驾驶人持外地驾驶证的过境车辆。
(四)在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限行规定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五)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解除将通过报纸、电视等官方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
(六)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限行规定,违反本通告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特此通告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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