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州区人民法院对86起民生案件开展专项执行行动
发布时间: 2019-01-25   |  来源: 上党晚报   |  编辑: 邢璐霞   |  责任编辑: 肖贵海
 
分享到:

“你是某某人吗?因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我们将依法对你进行拘留……”1月24日,市潞州区人民法院启动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在今年“两节”期间,针对86起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反响集中的涉民生案件,剑指一批长期逃避执行、下落不明的“老赖”,记者跟踪采访了此次行动的第一站。

(网络配图)

当日上午7点30分,25名执行员、3名法警、7辆警车在原郊区法院集结完毕。随着分管领导张晋萍在院执行指挥中心宣布“出发”指令,执行干警赶往此次行动的第一位被执行人——位于潞州区马厂镇泽头村的焦某家中。现场执行法官王树华对焦某宣读了法院拘留决定书,并将其“请”回法院做笔录。

焦某的妹夫郭某于2005年帮其收玉米时不慎摔伤,造成9级伤残,焦某虽愿意承担责任,但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2011年法院判决,焦某应支付郭某10万余元的医疗费。判决书生效后,焦某拒不执行,法院已将其拘留过一次,焦某答应每年支付5000元,但两年后焦某拒绝支付剩余费用。

8点14分,执行员来到与漳泽农商银行有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王某家中,但并未见到其本人。现场执行法官要求王某的儿子口头告知他,让其尽快到法院解决自己的案件,如果王某继续躲避执法,法院将对其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

9点整,关村李某家中被执行干警拉起警戒线,因李某躲藏起来拒不开门,执行员依法请开锁公司进行开锁,并在其家中一楼的地窖内将其抓获。现场经执行法官宣读拘留决定书,李某被带回法院做进一步处理。2018年,李某答应帮原告买房,原告付给他9万余元房款,结果李某既没有帮原告买到房子,也没有将房款还给原告。法院进行判决后,李某一直逃避执行。

据分管执行局的专职委员张晋萍介绍,1月24日至25日是此次行动中开展的首场活动,预计将执行10余起案件,整个集中行动将持续至3月底,对涉及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等86起民生案件进行执行。执行过程中将充分运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消费等手段加大惩戒力度,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来源:上党晚报 记者 丁德令)

原标题:亮剑“执行难”现场抓老赖



  相关链接
· 潞州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筹备组第六次会议
· 拘留82人!潞州区人民法院通报执行工作开展情况
关于我们 | 联系电话:0355-2113499    投稿邮箱:jz9909 @ 163.com
本网站由黄河新闻网版权所有  晋ICP备0600185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晋B2-20060016
广告经营许可注册:140100130438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407189
晋公网安备1401060206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