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发布时间: 2019-01-23   |  来源: 长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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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48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党委工作机关13个,政府工作部门34个。

说 明

长治市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3个(设在相关部门的8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市委办公室挂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牌子;市委组织部挂市公务员局牌子;市委宣传部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牌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市委政策研究室挂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说 明

长治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4个。其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粮食和物质储备局牌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牌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挂市林业局牌子;市城市管理局挂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市文化和旅游局挂市文物局牌子;市应急管理局挂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市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挂市政务信息管理局牌子。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牢坚持“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统一部署要求,把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贯穿改革全过程,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对标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着力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权责关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促进各方面改革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发挥改革整体效应,为打造山西重要增长极、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 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将市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组建市委财经委员会,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市委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

■ 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电影工作;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 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优化市审计局职责;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能源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优化粮食和物资储备职责;调整相关职责。

■ 因地制宜设立和调整的机构

将市委办公厅更名为市委办公室,加挂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市国家保密局)牌子,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组建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组建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市政府办公厅更名为市政府办公室;将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更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建市城市管理局,加挂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更名为市信访局,由市委办公厅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 不再设立的机构

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不再设立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市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县级机构改革与省、市机构改革有机衔接,同步推进。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市政府部门机构职能划入党委机构的,县级要相应划转。涉及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的机构,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实。着眼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加大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加大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力度,既允许“一对多”,由一个机构承接多个上级机构的任务;也允许“多对一”,由不同机构向同一个上级机构请示汇报。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改革任务,统筹做好贯彻落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改革,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制定执法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积极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和人员管理办法。

■ 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

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整合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更名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

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将市政协农村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文史委员会、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分别更名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市政协教科卫体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将市政协办公厅更名为市政协办公室。

■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将市地方志办公室和市委党史研究室合并,组建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研究室);长治广播电视台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将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更名为市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将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其他资源交易类事业单位整合,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将市政府机关南管理处与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合并组建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作为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建立数据共享授权机制;推进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推行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化,探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

■ 实行党政机构限额管理

市级党政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机构限额范围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

■ 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增强“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继续深入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

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规范管理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 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统一领导市县机构改革。市县党委要把机构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统筹谋划机构改革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市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改革的“施工队长”,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改革有序推进。

■ 细化工作进度

市县党委要认真研究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确保市县机构改革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 稳妥有序推进

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改革。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保证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为改革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 严肃机构改革纪律

严肃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从严控制提拔和调整干部,严肃查处机构改革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对党中央和省委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坚决落实到位,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人员等按要求、按时限调整到位。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进行督促检查。市委将对市县机构改革适时开展评估和督察。(来源:长治日报)

原标题:长治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编辑:邢璐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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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长治市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48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党委工作机关13个,政府工作部门34个。

说 明

长治市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3个(设在相关部门的8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市委办公室挂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牌子;市委组织部挂市公务员局牌子;市委宣传部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牌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市委政策研究室挂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说 明

长治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4个。其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粮食和物质储备局牌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牌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挂市林业局牌子;市城市管理局挂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市文化和旅游局挂市文物局牌子;市应急管理局挂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市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挂市政务信息管理局牌子。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牢坚持“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统一部署要求,把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贯穿改革全过程,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对标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着力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权责关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促进各方面改革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发挥改革整体效应,为打造山西重要增长极、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 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将市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组建市委财经委员会,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市委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

■ 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电影工作;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 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优化市审计局职责;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能源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优化粮食和物资储备职责;调整相关职责。

■ 因地制宜设立和调整的机构

将市委办公厅更名为市委办公室,加挂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市国家保密局)牌子,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组建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市委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组建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市政府办公厅更名为市政府办公室;将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更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建市城市管理局,加挂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更名为市信访局,由市委办公厅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 不再设立的机构

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不再设立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市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县级机构改革与省、市机构改革有机衔接,同步推进。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市政府部门机构职能划入党委机构的,县级要相应划转。涉及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的机构,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实。着眼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加大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加大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力度,既允许“一对多”,由一个机构承接多个上级机构的任务;也允许“多对一”,由不同机构向同一个上级机构请示汇报。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改革任务,统筹做好贯彻落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改革,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制定执法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积极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和人员管理办法。

■ 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

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整合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更名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

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将市政协农村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文史委员会、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分别更名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市政协教科卫体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将市政协办公厅更名为市政协办公室。

■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将市地方志办公室和市委党史研究室合并,组建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研究室);长治广播电视台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将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更名为市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将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其他资源交易类事业单位整合,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将市政府机关南管理处与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合并组建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作为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建立数据共享授权机制;推进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推行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化,探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

■ 实行党政机构限额管理

市级党政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机构限额范围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

■ 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增强“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继续深入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

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规范管理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 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统一领导市县机构改革。市县党委要把机构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统筹谋划机构改革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市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改革的“施工队长”,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改革有序推进。

■ 细化工作进度

市县党委要认真研究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确保市县机构改革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 稳妥有序推进

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改革。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保证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为改革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 严肃机构改革纪律

严肃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从严控制提拔和调整干部,严肃查处机构改革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对党中央和省委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坚决落实到位,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人员等按要求、按时限调整到位。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进行督促检查。市委将对市县机构改革适时开展评估和督察。(来源:长治日报)

原标题:长治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