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一市民继承房屋被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
发布时间: 2019-01-14   |  来源: 长治日报   |  编辑: 邢璐霞   |  责任编辑: 肖贵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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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至2018年两年间,市民李先生的双亲相继过世,料理完后事后,他前往市产权交易中心,打算将父母闲置下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令他没想到的是,仅在证明“我妈是我妈”的亲属关系过程中,就让他奔波疲累于各单位之间。“我都不知道我该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了。”日前,李先生在向记者求助时这样说。

(网络配图)

据讲述,在办理继承权的房屋过户过程中,市产权交易中心要求李先生到市有关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李先生随即来到市公证部门办理公证的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公证部门要求李先生必须先到其户籍所在地辖区的社区、街道和派出所开具《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

为办理亲属关系证明,李先生先来到户籍所在地的太行东街派出所,向该所的户籍民警提出开具证明申请。派出所民警为其出具了一份加盖了公章“历史户成员信息”,并表示,按规定,亲属关系证明无法开具。之后,李先生又先后来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和街道,但均得到了无法开具《证明》的说法。

“派出所民警提供的‘历史户成员信息’中,明确显示着我们家的家庭成员信息和成分关系,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看《证明》。”李先生无奈地说。

得知李先生目前面临的困难,记者陪同他先后前往太行东街街道和市公证部门了解情况。太行东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民政部门的要求,社区和街道无权为居民开具包括夫妻、父母、子女等一系列关系在内的关系证明,不为李先生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只是在按章办事。

随后,记者陪同李先生来到市公证部门。该部门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之前他们在工作中办理过的继承权公证办理材料,并表示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一个人去世后,他的财产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所以说在办理继承公证的时候,当事人要提供全部法定继承人基本情况及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而在市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以往的材料中记者看到,《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上分明盖着一些社区和街道的公章。市公证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所以要求开具亲属关系证明,主要是为了预防瞒骗等行为,同时也能够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财产纠纷。

在之后的沟通中,市公证部门的工作人员了解到,李先生和其父在同一单位上班,为了方便他办理继承权公证。工作人员为李先生提供了另外一份《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格,此份表格在分别由李先生父母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并通过公证人员前往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街道社区等地调查收集证据后,便可完成亲属关系证明。(来源:长治日报 记者 申丽娜)

原标题:父母相继过世房屋待继承,市民办理亲属关系证明无从下手 “我该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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