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万!长治市大宗旅游接待奖励方案出炉
发布时间: 2019-01-09   |  来源: 长治市人民政府   |  编辑: 邢璐霞   |  责任编辑: 肖贵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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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大宗旅游接待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修订后的《长治市大宗旅游接待奖励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3日

(网络配图)

长治市大宗旅游接待奖励方案

(试行)

为加快“宜游”长治建设,激励旅行社组织境内外游客来我市旅游的积极性,拓展旅游客源市场,促进全市旅游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一、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旅游飞机、专列、大巴等团队奖励

1.旅行社组织旅游飞机团队,单次人数达到20人以上,在我市游览2个收费景区并住宿1晚的,年度内累计人数达到500-999人,每人奖励30元;年度内累计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每人奖励50元;同一旅行社当年最多奖励10万元。

2.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团队,且停靠在长治(辖区内车站)、太原、安阳、邯郸、焦作、洛阳及月山站,单次人数达到400人以上,在我市游览2个收费景区并住宿1晚的,单次奖励2万元。一年内组织同一城市的旅游专列达到8列次的,另追加奖励10万元。

3.旅行社组织旅游大巴团队,在我市游览2个收费景区并住宿1晚的,单次团队达到100-299人,每人奖励10元;单次团队达到300-499人,每人奖励20元;单次团队达到500人以上,每人奖励30元。旅游大巴团队要来自同一城市,一般情况下须同一时间到达。同一旅行社当年最高奖励10万元。

(二)旅游直通车奖励

旅行社或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车队,开通从长治以外到我市某个景区的定点、定时、定线、定价、定服务标准的旅游直通车,年度开行25个班次、每班次26座以上,奖励2万元。

旅行社或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车队,开通长治市民到“长治旅游惠民一卡通”景区,并满足定点、定时、定线、定价、定服务标准的旅游直通车,年度内同一景区开行60个班次,开通5条线路以上,每班次至少26座,每年奖励5万元。

(三)自驾车团队奖励

旅行社从外地组织一次自驾车团队,车辆达30辆,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在我市游览2个收费景区并住宿1晚的,奖励1万元。

(四)入境旅游团队奖励

旅行社组织一次入境旅游团队,境外游客(含港、澳、台)人数达到30人以上,在我市游览2个收费景区并住宿1晚的,每人奖励100元。

(五)旅游累计人数奖励旅行社组织境内外(除长治地区)游客来我市A级景区旅游,年度内游客单次或累计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按照10元/人予以奖励,同一旅行社最高奖励10万元。

累计人数奖励的人数应剔除各单项奖励人数进行考核。

二、奖励申报与审批

奖励对象为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分社和旅游客运企业。

(一)奖励申报流程

1.申请旅游飞机、专列、大巴等团队、自驾车团队、入境旅游团队等奖励的旅行社,须在团队到达前5天将接待计划、《团队登记备案表》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发委”),团队行程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旅发委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的,在市旅发委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备案,每个季度结算一次。

2.申请旅游直通车、旅游累计人数奖励的旅行社,须在次年的3月30日前,向市旅发委提交申报资料,经审核通过的,在市旅发委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备案结算。旅游直通车在开通前要向市旅发委进行登记备案。

(二)奖励申报所提交材料

旅行社申报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奖励评审结束后退回原件,复印件由市旅发委存档备案。

申报旅游飞机、专列、大巴等团队奖励需提供《旅游飞机、专列、大巴等团队奖励申报表》;旅行社与航空公司、铁路部门、客运公司签订的飞机、专列、包车等合作协议及相关票据,航空部门、铁路部门批复飞机、专列的相关文件;景区门票结算凭据;住宿结算凭据及相关票据;游览行程确认件、游客名单表。

申报旅游直通车奖励需提供《旅游直通车奖励申报表》;申报旅行社与景区的合作协议;客运企业出具的旅游直通车租车合同等相关材料;每班次游览行程确认件、游客名单表。

申报自驾车团队奖励需提供《自驾车团队奖励申报表》;景区门票结算凭据;住宿结算凭据及相关票据;游览行程确认件、游客名单表及游客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入境旅游团队奖励需提供《入境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景区门票结算凭据;住宿结算凭据及相关票据;游览行程确认件、境外游客名单表及游客护照复印件。

申报旅游累计人数奖励需提供《旅游累计人数奖励申报表》;景区门票结算凭据;每次游览行程确认件、每次游览游客名单表。

三、奖励资金来源及核拨管理

大宗奖励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年初暂列300万元,不足部分下年预算时补足。市旅发委负责申报资料的审核及奖励资金的拨付。

四、监督管理

旅行社在申报奖励时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行为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服务标准降低发生游客投诉事件的,取消本年度奖励资格,并追回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取消申请奖励资格,并予以通报。

说明:

1.本奖励方案中提到的2个收费景区其中一个景区必须为A级以上景区。

2.本奖励方案中提到的“以上”均含本数。

3.本奖励方案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方案自行终止。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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