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有力打击各种黑恶势力犯罪。12月29日,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两起敲诈勒索案件,赵某等7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十三年九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图为:庭审现场
区法院经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杨某、董某某、徐某某四人结伙实施恶势力犯罪。其中赵某、杨某向他人发放高额利息贷款,在扣除部分利息、违约金、家访费等费用后,又伙同被告人董某某、徐某某以威胁的方法及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等“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催收虚高借款本金的同时又收取逾期费及高额利息等费用,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对赵某等四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九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图为:部分被告人
另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中,被告人衡某兵、张某振、汪某三人结伙实施恶势力犯罪,多次向他人发放高额利息贷款,在扣除部分利息、违约金、家访费等费用后,又以暴力、威胁及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等“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催收虚高借款本金的同时又收取逾期费及高额利息等费用,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衡某兵等三人依法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九个月刑罚,并处罚金。
上党区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不断加大打击黑恶刑事犯罪案件力度,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两起案件的公开宣判,对群众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来源:上党全媒体 记者:牛小婉 靳晓姝 陈超)
原标题:罪有应得!上党区人民法院宣判两起敲诈勒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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