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县人民法院根据襄垣县新升塑建厂的申请于2020年12月23日裁定受理襄垣县新升塑建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月7日指定山西晶旌律师事务所为襄垣县新升塑建厂管理人。襄垣县新升塑建厂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3月10日前,向襄垣县新升塑建厂管理人山西晶旌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法院104室;邮政编码:046200;联系电话:1399462278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襄垣县新升塑建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西省襄垣县建筑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襄垣县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3月17日15时在襄垣县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襄垣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0日
(来源:长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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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垣县人民法院根据襄垣县新升塑建厂的申请于2020年12月23日裁定受理襄垣县新升塑建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月7日指定山西晶旌律师事务所为襄垣县新升塑建厂管理人。襄垣县新升塑建厂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3月10日前,向襄垣县新升塑建厂管理人山西晶旌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法院104室;邮政编码:046200;联系电话:1399462278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襄垣县新升塑建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西省襄垣县建筑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襄垣县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3月17日15时在襄垣县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襄垣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0日
(来源:长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