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示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依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开展了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确定了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0年11月18日至24日。
二、公示对象
见附件。
三、公示要求
在公示期间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区域协调处
联系电话:010-5988106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11月18日
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公示名单(山西省)
晋城市泽州县
长治市壶关县
运城市永济市
长治市武乡县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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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示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依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开展了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确定了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0年11月18日至24日。
二、公示对象
见附件。
三、公示要求
在公示期间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区域协调处
联系电话:010-5988106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11月18日
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公示名单(山西省)
晋城市泽州县
长治市壶关县
运城市永济市
长治市武乡县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