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党区秋冬防火推出“严管令”
发布时间: 2020-11-11   |  来源: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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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的

通 告

为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切实改善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辖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

二、各乡镇区、韩店街道办作为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禁烧的责任主体,要主动作为,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要把责任人落实到村(社区),实施全覆盖网格化监管,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坚决杜绝辖区内出现秸秆焚烧火点。要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成立巡查队伍,制定巡查工作制度,明确巡查路线、区域、要求,在辖区范围对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禁烧工作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确保“零火点”。

三、区直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秸秆禁烧监管职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的处置,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督指导秸秆禁烧工作;韩店街道办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园、绿地等随意焚烧枯枝、败叶等杂物,负责街道禁烧落叶、垃圾等工作,要加强对环卫工人的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段负责道路两侧禁烧枯枝落叶、荒草等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阻挠依法执行公务人员的处置,对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秸秆综合利用既是实现禁止焚烧秸秆的要求,又是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需要。各乡镇区、韩店街道办,区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调动农户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积极性,切实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上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五、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拒绝或妨碍执法监管人员执法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区融媒体中心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及禁止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行为,在全区上下形成禁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的浓厚社会氛围。

特此通告。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6日


[编辑: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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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的

通 告

为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切实改善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辖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

二、各乡镇区、韩店街道办作为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禁烧的责任主体,要主动作为,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要把责任人落实到村(社区),实施全覆盖网格化监管,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坚决杜绝辖区内出现秸秆焚烧火点。要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成立巡查队伍,制定巡查工作制度,明确巡查路线、区域、要求,在辖区范围对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禁烧工作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确保“零火点”。

三、区直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秸秆禁烧监管职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的处置,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督指导秸秆禁烧工作;韩店街道办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园、绿地等随意焚烧枯枝、败叶等杂物,负责街道禁烧落叶、垃圾等工作,要加强对环卫工人的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段负责道路两侧禁烧枯枝落叶、荒草等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阻挠依法执行公务人员的处置,对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秸秆综合利用既是实现禁止焚烧秸秆的要求,又是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需要。各乡镇区、韩店街道办,区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调动农户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积极性,切实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上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五、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拒绝或妨碍执法监管人员执法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区融媒体中心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及禁止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行为,在全区上下形成禁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的浓厚社会氛围。

特此通告。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