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长治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有新调整
发布时间: 2020-09-27   |  来源: 黄河新闻网长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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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长治讯:为了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简化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的申办流程,日前,长治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长治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经办流程的通知》。《通知》指出,从10月1日起,长治城镇职工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险在申请资料、受理渠道、受理时限、受理流程等方面都有了新调整。

申请资料简化。由参保人员需提供相关疾病近半年内的住院病史资料,简化为提供任何时间段的住院病史资料,仅附带近两个月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相关疾病的检查报告单就可申请受理。放宽了病史资料的时限,不再要求必须提供近半年内的住院病史资料,降低了申请人员准备资料的限制条件,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受理渠道拓宽。由参保人员需向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修改为参保人员可在统筹区内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提出申请,增加了多样化的受理渠道。

受理时限缩短。由每季度对除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病种外的其余慢性病种进行申请受理,调整为每月申请受理,缩减了受理时限,保障了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待遇的权益。

受理认定流程优化。受理认定流程由申请、填报、病史核查、病种鉴定、信息登记,简化为申请、填报、病种审核认定、信息登记,取消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5-8日对除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病种外的其余慢性病种进行的相关项目复核,流程简化,提高了认定效率。

此外,《通知》指出,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更改治疗方案时,需提供更改方案的病史依据,按项目结算病种经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审核认定后录入,按定额结算病种由受理医院医保科审核认定录入。退休异地安置及在职长期驻外人员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管理除认定时限缩短为每月一次外,其他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编辑:邢璐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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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长治讯:为了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简化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的申办流程,日前,长治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长治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经办流程的通知》。《通知》指出,从10月1日起,长治城镇职工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险在申请资料、受理渠道、受理时限、受理流程等方面都有了新调整。

申请资料简化。由参保人员需提供相关疾病近半年内的住院病史资料,简化为提供任何时间段的住院病史资料,仅附带近两个月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相关疾病的检查报告单就可申请受理。放宽了病史资料的时限,不再要求必须提供近半年内的住院病史资料,降低了申请人员准备资料的限制条件,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受理渠道拓宽。由参保人员需向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修改为参保人员可在统筹区内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提出申请,增加了多样化的受理渠道。

受理时限缩短。由每季度对除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病种外的其余慢性病种进行申请受理,调整为每月申请受理,缩减了受理时限,保障了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待遇的权益。

受理认定流程优化。受理认定流程由申请、填报、病史核查、病种鉴定、信息登记,简化为申请、填报、病种审核认定、信息登记,取消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5-8日对除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病种外的其余慢性病种进行的相关项目复核,流程简化,提高了认定效率。

此外,《通知》指出,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更改治疗方案时,需提供更改方案的病史依据,按项目结算病种经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审核认定后录入,按定额结算病种由受理医院医保科审核认定录入。退休异地安置及在职长期驻外人员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管理除认定时限缩短为每月一次外,其他继续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