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高新区以“标准地”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20-09-24   |  来源: 长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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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长治市“标准地”改革的先行示范区,高新区严格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结合园区产业导向,细谋实做,精准施策,在全市率先出台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

为确保“标准地”改革工作有的放矢地开展,高新区精准对接全区总体规划和四个工业园区的产业发展规划,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一园一标”“一地一策”,设立科学合理、动态调整的投资标准、产出标准、排放标准、节能标准等指标,实现各类控制性指标与每个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无缝对接,实现拿地“标准化”,变“竞地价”为“对标准”。同时精准分解任务,将区域评价、控制性指标核定及考核等方面16项具体任务分解到管委会的9个部门,任务明晰、责任到人。高新区还结合实际,提出先行短期流转土地和工业土地出让预申请制度,杜绝抢栽抢种行为,并加快推进拟出让地块“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气、通热力、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征收效率,保障重点项目及时用地,促进项目用地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协调,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

在供地改革模式上,高新区积极创新,实现了“三个转变”。转变了工业用地准入模式。在土地出让前,通过“标准地”出让联席会议联审规划设计条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能耗标准、亩均产出等5项控制性指标,对新增工业项目按新的标准明确准入条件,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时同步予以明确。在企业拿地前就明确出让地块的使用要求和标准,进一步强化“亩产论英雄”导向,招引落地高质量的项目,提升高新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转变了审批服务模式。项目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自主选择“承诺制”或“承诺制+并联审批制”进行审批。选择“承诺制”的企业只需要签订《长治高新区“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书》和《长治高新区“标准地”投资建设承诺书》后,即可开工建设。选择“承诺制+并联审批制”的,在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承诺的最短时限内完成所有审批事项并开工建设。转变优化了监管模式。从只对项目开工、竣工进行监管的模式,转变为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全过程监管。高新区大力推行“多规合一”、“多验合一”和“测验合一”,对标承诺书和投资建设合同书,逐项逐条联合实地验收。此外,相关部门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指标进行达产复核。通过“三个转变”,高新区管委会按标出让,企业对标拿地,既促进了土地资源和项目资源精准对接和高效配置,又有效减少了企业“圈而不用”、土地“供而未建”的现象,提高了土地效率和资源效率。

高新区管委会对“标准地”改革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小组,定期研究并协调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过程中的各类具体事项,建立“标准地”奖惩体系、“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名单制度,倒逼企业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履约,切实提高“标准地”实施质量和效益,进一步优化高新区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来源:长治日报 王晋、李勇)

链接:“标准地”意为“带标准出让”的土地,即地方政府事先明确出让用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和亩产税收等基本指标,由此引导企业集约利用土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原标题:高新区以“标准地”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


[编辑:邢璐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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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高新区以“标准地”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

作为长治市“标准地”改革的先行示范区,高新区严格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结合园区产业导向,细谋实做,精准施策,在全市率先出台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

为确保“标准地”改革工作有的放矢地开展,高新区精准对接全区总体规划和四个工业园区的产业发展规划,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一园一标”“一地一策”,设立科学合理、动态调整的投资标准、产出标准、排放标准、节能标准等指标,实现各类控制性指标与每个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无缝对接,实现拿地“标准化”,变“竞地价”为“对标准”。同时精准分解任务,将区域评价、控制性指标核定及考核等方面16项具体任务分解到管委会的9个部门,任务明晰、责任到人。高新区还结合实际,提出先行短期流转土地和工业土地出让预申请制度,杜绝抢栽抢种行为,并加快推进拟出让地块“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气、通热力、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征收效率,保障重点项目及时用地,促进项目用地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协调,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

在供地改革模式上,高新区积极创新,实现了“三个转变”。转变了工业用地准入模式。在土地出让前,通过“标准地”出让联席会议联审规划设计条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能耗标准、亩均产出等5项控制性指标,对新增工业项目按新的标准明确准入条件,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时同步予以明确。在企业拿地前就明确出让地块的使用要求和标准,进一步强化“亩产论英雄”导向,招引落地高质量的项目,提升高新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转变了审批服务模式。项目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自主选择“承诺制”或“承诺制+并联审批制”进行审批。选择“承诺制”的企业只需要签订《长治高新区“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书》和《长治高新区“标准地”投资建设承诺书》后,即可开工建设。选择“承诺制+并联审批制”的,在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承诺的最短时限内完成所有审批事项并开工建设。转变优化了监管模式。从只对项目开工、竣工进行监管的模式,转变为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全过程监管。高新区大力推行“多规合一”、“多验合一”和“测验合一”,对标承诺书和投资建设合同书,逐项逐条联合实地验收。此外,相关部门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指标进行达产复核。通过“三个转变”,高新区管委会按标出让,企业对标拿地,既促进了土地资源和项目资源精准对接和高效配置,又有效减少了企业“圈而不用”、土地“供而未建”的现象,提高了土地效率和资源效率。

高新区管委会对“标准地”改革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小组,定期研究并协调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过程中的各类具体事项,建立“标准地”奖惩体系、“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名单制度,倒逼企业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履约,切实提高“标准地”实施质量和效益,进一步优化高新区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来源:长治日报 王晋、李勇)

链接:“标准地”意为“带标准出让”的土地,即地方政府事先明确出让用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和亩产税收等基本指标,由此引导企业集约利用土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原标题:高新区以“标准地”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