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城县社区矫正委员会设立
发布时间: 2020-09-10   |  来源: 黄河新闻网长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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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长治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不断提高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9月7日,中共黎城县委办公室、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依法设立黎城县社区矫正委员会。9月8日,县委编办发文通知,黎城县司法局内设机构社区矫正管理股加挂“黎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

社区矫正委员会主任由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魏振东担任,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范倩任常务副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李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郜晓军、县司法局局长崔中庆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等16个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社区矫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委和政府及上级部门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重大政策、规定;加强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和指导;统筹协调、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及重大案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一般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调研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重大难题等方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根据《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是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赋予其独立行使职能的权力,使其以自己的名义来开展工作,依法正确履行职能,是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便于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定执法主体,组织实施社区矫正。有利于与公检法等单位业务对接协调。


[编辑:邢璐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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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长治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不断提高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9月7日,中共黎城县委办公室、黎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依法设立黎城县社区矫正委员会。9月8日,县委编办发文通知,黎城县司法局内设机构社区矫正管理股加挂“黎城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

社区矫正委员会主任由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魏振东担任,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范倩任常务副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李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郜晓军、县司法局局长崔中庆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等16个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社区矫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委和政府及上级部门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重大政策、规定;加强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和指导;统筹协调、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及重大案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一般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调研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重大难题等方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根据《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是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赋予其独立行使职能的权力,使其以自己的名义来开展工作,依法正确履行职能,是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便于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定执法主体,组织实施社区矫正。有利于与公检法等单位业务对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