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河新闻网长治讯: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根据新《宗教事务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县开展“佛教规范化管理月”活动。
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强调,任何组织部门单位个人都不得利用宗教干涉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或者从事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性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活动,不得进行宗教性捐献,不得设立功德箱;非正式备案佛教教职人员不得组织宗教活动,不得进行宗教活动场所筹备建设。如果发现任何组织个人借用佛教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借教敛财等违法行为,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将会同公安、民政、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并处罚款。(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相关链接 | ||||||||
|
|
||
|
||||||||||||||||
|
黄河新闻网长治讯: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根据新《宗教事务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县开展“佛教规范化管理月”活动。
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强调,任何组织部门单位个人都不得利用宗教干涉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或者从事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性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活动,不得进行宗教性捐献,不得设立功德箱;非正式备案佛教教职人员不得组织宗教活动,不得进行宗教活动场所筹备建设。如果发现任何组织个人借用佛教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借教敛财等违法行为,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将会同公安、民政、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并处罚款。(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