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24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渡难关
发布时间: 2020-03-03   |  来源: 武乡县新闻中心   |  编辑: 邢璐霞   |  责任编辑: 肖贵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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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乡县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保经营、渡难关,根据《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扶持对象

全县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二、具体措施

(一)设立县级专项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食品加工企业、蔬菜种植企业、畜禽养殖企业)邀请第三方进行受损评估,按受损额度3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贴5万元。

(二)设立中小企业应急还贷周转金。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有效预防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续贷支持,县财政出资500万元,为受疫情影响大,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银行信贷条件,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临时周转服务。

(三)优化政府采购。大力支持本地企业开拓市场,鼓励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支持本地企业和名优特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县财政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优先选用本地企业产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四)采取让利措施。武乡县农商银行、武乡县泽都村镇银行要将2020年2月和3月对中小微企业的存量贷款利息超出成本以上部分返还给贷款企业。鼓励县内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依据各自情况采取让利措施。2020年对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娱乐和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20%。

(五)实行减税降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执行省政府规定,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90%调整。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

(六)延期纳税申报和缴税。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8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不得加收滞纳金。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七)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总额不下降。疫情期间,县内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到期贷款不得抽贷、断贷、压贷,要及时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期限不低于3个月。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

(八)开通金融服务便捷通道。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开通线上顾问服务;发挥武乡县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功能,支持企业快速融资和续贷,缓解资金困难;加快线上审批速度,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九)减免场所租赁费用。对承租县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2月、3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暂缓缴纳保险。对参保的全县中小微企业2020年1-3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全部实行缓缴,缓缴期限为3个月,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2020年度,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0.7%。

(十一)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十二)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支持鼓励企业灵活运用用工信息平台,改现场招聘为线上招聘,推动用工需求对接,缓解企业用工难。

(十三)免收垃圾处置服务费。对2020年2月至4月期间报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免收建筑垃圾处置服务费。对中小微企业免收3个月的垃圾处置服务费。

(十四)加强土地供给。落实中小微企业土地优惠政策,通过盘活存量用地和低效用地等方式,增加土地供给。为中小微企业发展用地留足空间,实现用地“应保尽保”。疫情期间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办理,快速办理。对疫情防控项目可先行用地,随后补办手续,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可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

(十五)提供用水优惠。减免水费,受疫情影响企业生活用水、工业用水采取降费或欠费不停水措施。2020年2-4月份工业用水费用降低10%收取,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统一实行缓缴期限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缓缴所欠的费用,确保在疫情期间欠费不停水,保证正常用水。

(十六)采取欠费不停电措施。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企业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计取。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确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疫情防控期间欠费不停电。

(十七)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升手续网办率。疫情防控期间,为全面落实“五严五防”,坚决遏制疫情发生和扩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县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通过登录武乡县政务服务网、“三晋通”手机APP相关业务平台进行业务申请办理。必须现场办理的,可预约办理。对防控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办理,特事特办,24小时内办结。

(十八)支持企业转型。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引导大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推出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发展适合中小企业智能制造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广面向中小企业的互联网平台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公、视频会议、远程协作和数字化管理,以此为基础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疫情期间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中小微企业进行按月监测,跟踪服务,对达标符合省转型项目(专精特新)企业,县政府奖励10万元。

(十九)完善企业监测分析。疫情期间建立和完善对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加强对重点产业、行业、企业的调研,及时掌握企业开复工情况,做好预警分析,实行网上申报,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后的困难,跟踪协调解决。

(二十)加强保险服务。对受疫情影响遭受损失的企业,保险机构要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和理赔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线上理赔,适当扩展责任范围,简化索赔受理要求,采取预付赔款等方式,确保应赔尽赔。

(二十一)强化法律服务。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提供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方面法律问题。对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并协调不记入信用记录。

(二十二)加大账款清欠力度。进一步加大政府和大型国有企业清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力度,并纳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的绩效考核,严防形成新的拖欠。

(二十三)深入开展入企服务。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了解掌握企业复工复产后的困难,及时帮助协调解决。贯彻落实好疫情期间各级、各部门帮扶政策。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聚焦各类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经营所需,协调解决防疫物资供应、生产所需的原料供应、产品销售运输等。疫情期间积极参与化解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确保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二十四)加强措施落实和资金使用监管。县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本措施的贯彻落实;资金使用要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的原则,县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三、该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来源:武乡县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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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乡:24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渡难关

武乡县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保经营、渡难关,根据《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扶持对象

全县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二、具体措施

(一)设立县级专项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食品加工企业、蔬菜种植企业、畜禽养殖企业)邀请第三方进行受损评估,按受损额度3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贴5万元。

(二)设立中小企业应急还贷周转金。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有效预防中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续贷支持,县财政出资500万元,为受疫情影响大,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银行信贷条件,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临时周转服务。

(三)优化政府采购。大力支持本地企业开拓市场,鼓励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支持本地企业和名优特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县财政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优先选用本地企业产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四)采取让利措施。武乡县农商银行、武乡县泽都村镇银行要将2020年2月和3月对中小微企业的存量贷款利息超出成本以上部分返还给贷款企业。鼓励县内其他各类金融机构依据各自情况采取让利措施。2020年对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娱乐和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20%。

(五)实行减税降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执行省政府规定,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90%调整。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

(六)延期纳税申报和缴税。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8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不得加收滞纳金。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七)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总额不下降。疫情期间,县内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到期贷款不得抽贷、断贷、压贷,要及时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期限不低于3个月。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

(八)开通金融服务便捷通道。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开通线上顾问服务;发挥武乡县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功能,支持企业快速融资和续贷,缓解资金困难;加快线上审批速度,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九)减免场所租赁费用。对承租县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2月、3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暂缓缴纳保险。对参保的全县中小微企业2020年1-3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全部实行缓缴,缓缴期限为3个月,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2020年度,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0.7%。

(十一)返还失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十二)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支持鼓励企业灵活运用用工信息平台,改现场招聘为线上招聘,推动用工需求对接,缓解企业用工难。

(十三)免收垃圾处置服务费。对2020年2月至4月期间报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免收建筑垃圾处置服务费。对中小微企业免收3个月的垃圾处置服务费。

(十四)加强土地供给。落实中小微企业土地优惠政策,通过盘活存量用地和低效用地等方式,增加土地供给。为中小微企业发展用地留足空间,实现用地“应保尽保”。疫情期间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办理,快速办理。对疫情防控项目可先行用地,随后补办手续,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可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

(十五)提供用水优惠。减免水费,受疫情影响企业生活用水、工业用水采取降费或欠费不停水措施。2020年2-4月份工业用水费用降低10%收取,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统一实行缓缴期限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缓缴所欠的费用,确保在疫情期间欠费不停水,保证正常用水。

(十六)采取欠费不停电措施。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企业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计取。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确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疫情防控期间欠费不停电。

(十七)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升手续网办率。疫情防控期间,为全面落实“五严五防”,坚决遏制疫情发生和扩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县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通过登录武乡县政务服务网、“三晋通”手机APP相关业务平台进行业务申请办理。必须现场办理的,可预约办理。对防控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办理,特事特办,24小时内办结。

(十八)支持企业转型。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引导大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推出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发展适合中小企业智能制造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广面向中小企业的互联网平台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公、视频会议、远程协作和数字化管理,以此为基础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疫情期间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中小微企业进行按月监测,跟踪服务,对达标符合省转型项目(专精特新)企业,县政府奖励10万元。

(十九)完善企业监测分析。疫情期间建立和完善对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加强对重点产业、行业、企业的调研,及时掌握企业开复工情况,做好预警分析,实行网上申报,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后的困难,跟踪协调解决。

(二十)加强保险服务。对受疫情影响遭受损失的企业,保险机构要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和理赔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线上理赔,适当扩展责任范围,简化索赔受理要求,采取预付赔款等方式,确保应赔尽赔。

(二十一)强化法律服务。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提供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方面法律问题。对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并协调不记入信用记录。

(二十二)加大账款清欠力度。进一步加大政府和大型国有企业清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力度,并纳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的绩效考核,严防形成新的拖欠。

(二十三)深入开展入企服务。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了解掌握企业复工复产后的困难,及时帮助协调解决。贯彻落实好疫情期间各级、各部门帮扶政策。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聚焦各类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经营所需,协调解决防疫物资供应、生产所需的原料供应、产品销售运输等。疫情期间积极参与化解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确保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二十四)加强措施落实和资金使用监管。县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本措施的贯彻落实;资金使用要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的原则,县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三、该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来源:武乡县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