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潞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10项措施
发布时间: 2020-02-07   |  来源: 潞州区人民政府   |  编辑: 邢璐霞   |  责任编辑: 肖贵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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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全面打赢这场阻击战,潞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所有村庄、社区、居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驻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要落实疫情管控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所在村(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及家属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到严进严出。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形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日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回我区的人员,尚未向所在村(社区)联系报备的,须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或隐瞒实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延办,“白事”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对尚未返回我区的湖北籍从业人员、工作人员,主管部门、用工企业要指定专人逐人通知延期返回。建筑工地、各类企业(市场主体)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复)工。

十、全区范围内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工作人员引导广大居民自觉遵守规定要求。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6号

(来源:潞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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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潞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10项措施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全面打赢这场阻击战,潞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所有村庄、社区、居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驻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要落实疫情管控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所在村(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及家属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到严进严出。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形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日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回我区的人员,尚未向所在村(社区)联系报备的,须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或隐瞒实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延办,“白事”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对尚未返回我区的湖北籍从业人员、工作人员,主管部门、用工企业要指定专人逐人通知延期返回。建筑工地、各类企业(市场主体)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复)工。

十、全区范围内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工作人员引导广大居民自觉遵守规定要求。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6号

(来源:潞州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