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警方依法处置一起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事件
发布时间: 2019-11-29   |  来源: 长子县公安局   |  编辑: 邢璐霞   |  责任编辑: 肖贵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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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长治讯:11月27日上午9时,长子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在长临高速长子连接线陶鬲坛广场入口处有10余人堵路,挂横幅打标语,拦截过往车辆,导致道路堵塞,行人和车辆无法正常通行,出警民警极力对其进行劝阻,仍不离场,并干扰民警正常执法,场面一度混乱,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接报后,长子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王全林高度重视,同政委范倩立即带领民警赶赴现场,在做了大量思想工作之后,部分人员被劝离,少数人仍不听劝阻、蓄意挑衅,执意拦在路中,并大喊:“警察打人了”“警察打农民工了”等挑动性语言,试图错误引导围观群众,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王全林当机立断,立即责成民警将带头挑事的周某贤、周某波、袁某红等三人依法带离现场,传唤至县公安局进行调查。

经查,带头挑事的周某贤、周某波、袁某红等三人与连接线工程项目部有经济上的纠纷,本是两个部门之间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但违法嫌疑人周某贤等三人却假借为“农民工”讨要工资为名,先后三次纠集工友一起在长临高速长子连接线陶鬲坛广场入口堵路,采取挂横幅、阻拦车辆通行、阻碍民警正常执法、煽动群众等手段,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分别对周某贤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对周某波处以五日行政拘留,对袁某红进行警告,对参与此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事件的其余人员进行教育训诫。当事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出深刻的检查。

表达诉求要合法,扰乱秩序必追责。长子县公安局将始终坚决维护群众利益,但对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将严肃依法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长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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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长治讯:11月27日上午9时,长子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在长临高速长子连接线陶鬲坛广场入口处有10余人堵路,挂横幅打标语,拦截过往车辆,导致道路堵塞,行人和车辆无法正常通行,出警民警极力对其进行劝阻,仍不离场,并干扰民警正常执法,场面一度混乱,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接报后,长子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王全林高度重视,同政委范倩立即带领民警赶赴现场,在做了大量思想工作之后,部分人员被劝离,少数人仍不听劝阻、蓄意挑衅,执意拦在路中,并大喊:“警察打人了”“警察打农民工了”等挑动性语言,试图错误引导围观群众,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王全林当机立断,立即责成民警将带头挑事的周某贤、周某波、袁某红等三人依法带离现场,传唤至县公安局进行调查。

经查,带头挑事的周某贤、周某波、袁某红等三人与连接线工程项目部有经济上的纠纷,本是两个部门之间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但违法嫌疑人周某贤等三人却假借为“农民工”讨要工资为名,先后三次纠集工友一起在长临高速长子连接线陶鬲坛广场入口堵路,采取挂横幅、阻拦车辆通行、阻碍民警正常执法、煽动群众等手段,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分别对周某贤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对周某波处以五日行政拘留,对袁某红进行警告,对参与此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事件的其余人员进行教育训诫。当事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出深刻的检查。

表达诉求要合法,扰乱秩序必追责。长子县公安局将始终坚决维护群众利益,但对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将严肃依法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长子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