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11月9日起襄垣县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号限行
发布时间: 2019-11-08   |  来源: 襄垣县人民政府   |  编辑: 邢璐霞   |  责任编辑: 肖贵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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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决定在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号限行的通告

为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县政府决定在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号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9年11月9日0时至2019年11月13日24时。

二、限行区域

主城区滨河东路(含)以西、长兴路(含)以东、朝阳街(含)以北、北外环以南区域范围内的所有道路。

三、限行措施

(一)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在限行区域内实行限号限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11月9日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

11月10日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

11月11日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6和1;

11月12日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7和2;

11月13日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

(二)重点工程车辆、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车辆,须到县环保局办公室提交申请,经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交客运车辆、出租车、邮政专用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保险勘查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车辆)。

(四)在限行期间,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五)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违反本通告的要追责问责。

特此通告

襄垣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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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11月9日起襄垣县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号限行

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决定在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号限行的通告

为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县政府决定在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号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9年11月9日0时至2019年11月13日24时。

二、限行区域

主城区滨河东路(含)以西、长兴路(含)以东、朝阳街(含)以北、北外环以南区域范围内的所有道路。

三、限行措施

(一)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在限行区域内实行限号限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11月9日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

11月10日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

11月11日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6和1;

11月12日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7和2;

11月13日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

(二)重点工程车辆、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车辆,须到县环保局办公室提交申请,经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交客运车辆、出租车、邮政专用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保险勘查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车辆)。

(四)在限行期间,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五)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违反本通告的要追责问责。

特此通告

襄垣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