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区人民检察院:用忠诚和担当捍卫法律尊严
发布时间: 2019-07-24   |  来源: 长治日报   |  编辑: 邢璐霞   |  责任编辑: 肖贵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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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奇秀美的上党大地,孕育了一支时刻准备用忠诚和担当,捍卫法律尊严的检察队伍——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检察院。

潞城区是长治市辖区,享有“商周古邑”的美名,全区人口23.58万,面积615平方公里,辖3个乡4个镇和2个办事处。潞城区人民检察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干部33名,工勤人员3名,聘用制书记员5名。现有人员中,中共党员共27名,占全院在编干警的65.9%;文化程度在本科以上的干警38名,占全院在编干警的92.7%。其中研究生5名,占全院在编干警的12.2%。现有内设机构5个部门。

近年来,潞城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顺应人民群众在法治、公平等方面的新期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掌正义之剑

潞城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大局履职尽责,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在平安潞城建设、化解社会矛盾、助推经济发展、守护民生民利、做好精准扶贫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立足检察职能,大力推进平安潞城建设。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捕诉一体”、“办案责任与办案监督相结合”的办案模式。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检察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反馈的“绿色通道”,将5条涉及保护伞线索及时移送区扫黑办处理,实现了长治市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零的突破。组成专门办案组,坚持快捕快诉。召开扫黑除恶专题会,研究遇到的新问题、难问题,并重点学习《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司法解释。检察长、分管院领导带队深入联系点,向群众宣讲扫黑除恶有关政策,发动群众举报。

践行枫桥经验,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继续以创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为抓手,构建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综合平台。

聚焦检察服务,着力助推经济平稳发展。制定《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工作方案》,扎实落实好检察机关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16条措施,综合运用刑事打击、民行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坚决做到“三个平等”,坚决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检察长深入基层,并召开座谈会解答企业家的问题,畅通维权通道,营造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法治保障环境。

突出民本理念,致力守护民生民利。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和“蓝天碧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积极参与自然保护区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防治。开展食品安全、国有文物保护、疫苗安全等专项活动。

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将普法宣传、纠纷调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扶贫工作有机结合,入户走访、实地调研、看望慰问,发放宣传资料。筹措资金21万元,用于对史回乡大常村、黄漳村和成家川办事处郭家庄村的帮扶。除此之外,向贫困户发放慰问品及慰问金共计8000余元。积极开展消费扶贫,全院干警出资购买贫困户的农产品。为6户贫困户申请了小额贷款,每年可增加收入3000元,为符合刑事司法救助条件的6名非帮扶对象提供司法救助款1.6万元。年内该院所有帮扶对象全部实现脱贫。

迎除恶之战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潞城区人民检察院紧跟全国扫黑除恶工作部署和节奏,全院行动、全员参战、全力以赴,强站位、出重拳、求实效,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贡献检察力量。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要求,全面实行“捕诉一体”机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行“捕诉一体”、“办案责任与办案监督相结合”的办案模式,实现同一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由同一检察官或同一办案组办理。主动及时引导侦查机关以审判的标准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及时排除非法证据,节约了大量审查证据的时间,确保了办案质量。

全面推行了提前介入机制,确保打击质效。该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做到参与不干预、指导不包办、监督与支持并重。邀请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针对检察官审查后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会商。确保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前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提升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效。

严把定性关。坚持法定标准,针对定性方面存在疑点的涉黑涉恶案件,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作用,对案件中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反复推敲,把准案件关键问题的命脉,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提出指导性建议,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严把退回补充侦查关。在批准逮捕阶段,该院在缜密分析各类证据的基础上,找出案件存在的证据缺口,反复多次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沟通,最大限度减少退回补侦次数。针对需要退补的涉黑涉恶案件,准确把握要求,强化承办检察官撰写退查提纲能力和水平,明确补查理由和证明效力,将补侦的方向、标准、要求一次性说清楚,确保补充侦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严把不捕不诉关。严格执行不捕不诉案件需报请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的制度,确保涉嫌犯罪人员依法得到及时惩处。严格掌握不捕、不诉适用条件,牢固树立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全面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

深挖保护伞,促进全面从严治党。承办员额检察官紧扣“十类黑恶势力”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的要求,全面、准确掌握涉黑涉恶案件的认定、适用。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反馈的“绿色通道”,对2014年以来所受理的400余起案件进行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分门别类,深挖细查,梳理重点案件,并形成每周上报统计数字、紧急情况直报、定期总结汇报的工作机制。在排查过程中,共发现5条涉及保护伞线索,实现了长治市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零的突破。

潞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两个基本原则,坚守底线,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统一思想,提高司法效能,为实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的总目标提供检察智慧。

创时代丰碑

文化兴则国兴,文化强则国强。近年来,潞城区人民检察院大胆探索实践,走文化育检之路,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传播、凝聚和引领作用,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创建活动,使潞城区检察队伍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持之以恒开展道德讲堂,传递道德正能量。“学模范、看短片、诵经典、唱歌曲、谈感悟、送吉祥”……每月一次的“传承好人精神,弘扬道德力量”道德讲堂活动,帮助干警明辨是非、解疑释惑,全院形成了崇德尚善、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

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潞城区人民检察院还设立了“善行义举榜”,记录了“见义勇为模范”“爱岗敬业模范”的先进事迹,使干警在工作生活中寻找身边的学习目标。并通过定期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干警等,放大楷模效应,形成比学赶超、良性竞争的学习工作氛围。该院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省人社厅表彰为先进个人,4名干警获最高人民检察院“从检30年”检察荣誉章。并不断涌现出更多省、市级人才库成员,国家级、省级理论研究人才,省级、市级优秀公诉人,省级、市级业务能手等先进代表和优秀人才,使全院每一位干警学有标杆。

开展特色检察文化节,丰富干警文化生活。举办检察文化节,先后开展了文艺展演、书画摄影展、猜灯谜等活动,丰富了干警的文化生活,激发了干警参与检察文化活动的热情,增强了团队活力。

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培育文明道德风尚。该院拥有一支朝气蓬勃的青年干警志愿服务队,35周岁以下院青年干警占在编人数的36.6%。通过搭建志愿服务平台,凝聚了力量,提供了实践锻炼机会,使青年干警思想有定力、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进步有阶梯。

建设新媒体矩阵,传播法治文化。拓展法治文化实体阵地,推进“互联网+法治文化”,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法治宣传活动,打造覆盖广泛的法治文化传播平台。除此之外,该院还结合工作实际,自编自演情景剧《人民检察官》,参加潞城区“我的岗位我来演”大赛并获得二等奖,成为潞城区检察文化建设的特色名片。

筑忠诚检魂

回望近年来的法治建设历程,公益诉讼的兴起是一个崭新的亮点。尤其是2017年以来,随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确立,公益诉讼更是迎来了全面发力的历史拐点。潞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重点关注民生领域,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潞城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发现辖区内“美团外卖”经营者均未按照规定在“商家”页面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该院及时向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现辖区的美团经营者已整改到位。

积极开展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潞城区拥有众多珍贵历史文化遗产。该院在履职中发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庙存在消防器材摆放不规范等问题;关帝庙存在周围线路杂乱等问题,遂向潞城区文物旅游发展中心发送检察建议,目前潞城区文物旅游发展中心还在整改期限。

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治工作。该院干警多次到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现场调查,重点对是否存在违规建设建筑物、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等行为进行监督。现已初步掌握违规线索。

开展自然保护区防治工作。潞城区人民检察院发现3家矿产企业在未办理林占地手续的情况下,大面积毁坏国家级公益林。经调查核实,向潞城区林业局、潞城区国土资源局下发检察建议,现潞城区林业局对3家企业已做出相应行政处罚。

关注药品领域,保障群众用药安全。2018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2期》,共计52个品种60个批次的药品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其中包括山西省内制药企业11家。该院及时向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此批次的不合格药品进行排查。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迅速排查,发现2家药品批发企业涉及公示3个批次3个品种的不合格药品,并对发现的不合格药品进行了召回和风险研判,保障了群众的用药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察官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该院将继续加强与环保、国土、食药监、城建等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对公益诉讼达成共识,促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并持续跟踪整改效果评估,真正达到公益诉讼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后记: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2016年以来,该院获长治市级以上个人荣誉多达26个;2016年,被长治市委评为“2016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2017年1月,被长治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表彰为“2014-2015年度长治市级文明单位标兵”;2017年3月,公诉科被共青团长治市委表彰为“青年文明号”;2017年10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2017年1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2018年12月,被长治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长治市文明单位标兵”……

未来,潞城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智慧、检察力量、检察产品,为潞城区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来源:长治日报 记者 张慧)

原标题:为了那份庄严的承诺——砥砺奋进的潞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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