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长治市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 2019-07-13   |  来源: 黄河新闻网长治频道   |  编辑: 邢璐霞   |  责任编辑: 肖贵海
 
分享到: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医保中心,相关商保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稳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统筹促进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均衡、持续、平稳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9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从60000元调整为70000元,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从400000元调整为500000元。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相关商保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一站式”、“一单制”结算工作,为广大参保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相关商保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稽核巡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合署办公优势,持续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并及时向经办机构反馈核查信息。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长治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8日



  相关链接
· 长治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再添新缴费方式
· 武乡县召开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会议
· 沁源县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推进会
· 襄垣县举行基本医疗保险县级医疗集团打包付费签约仪式
· 潞安集团基本医疗保险将纳入长治市社会统筹管理
关于我们 | 联系电话:0355-2113499    投稿邮箱:jz9909 @ 163.com
本网站由黄河新闻网版权所有  晋ICP备0600185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晋B2-20060016
广告经营许可注册:140100130438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407189
晋公网安备1401060206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