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长治讯:7月7日凌晨1时,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西一环市建路口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D××××Y的白色比亚迪在直行行车道上,长时间停止,影响后车通行。随即,民警上前对该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驾驶人开着车窗,竟然睡意正酣,并且车内酒味浓重。民警立即叫醒该驾驶人,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两次检测结果为71mg/100ml,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图为:民警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检查
经了解,该驾驶人白某青,长治潞州区人,之前和朋友一起在八一广场吃饭,期间喝了一杯白酒,两瓶啤酒,聚会结束后,觉得自己没有问题,便自行驾车回家。在行驶至市建路口等红灯时,困意袭来,不知不觉睡着了。白某青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以后会严格要求自己,杜绝此类事情发生。民警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第91条规定:对该驾驶人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民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绝对是箴言良训,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追悔莫及。(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
相关链接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