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交警查处一起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 2019-07-08   |  来源: 黄河新闻网长治频道   |  编辑: 冯庆   |  责任编辑: 肖贵海
 
分享到:

黄河新闻网长治讯:7月8日上午,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省道南沁线依法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8时许,沁县交警大队牛寺中队民警在辖区省道南沁线巡逻执勤中,发现一辆小轿车丝毫不顾路面来回奔驰的大货车,在路面时走时停,歪歪扭扭,场面真是险象环生。民警立即停车将该车进行拦截,责令车上人员下车接受检查。当执勤民警示意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面对民警突如其来的问询,该名女性驾驶员瞬间慌了手脚,告诉民警没带行车证,问及驾驶证时,回答也令民警大吃一惊:我正在报名学驾照,还没有驾驶证。面对民警的盘查,该名女子承认自己交通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上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交警不会查小车,便拖上同样没有驾驶证的男伴陪其上路练车。同时,这名刘姓女子向交警连连告饶,“我就是报了驾校,想多练练车,以后不会了,你们能不能别摄像,怪难为情的……”。随后,民警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予以批评教育,依法对车辆实施暂扣,并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沁县公安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缺少机动车遇到突发状况时的应急处理经验,很容易引起交通事故,严重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危害极大,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若无证驾驶者肇事引发伤亡事故,车主还将负连带责任。因此,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车上路做到:牌证手续齐全,守法安全行车。(李猛)



  相关链接
· 沁县:交警深夜突袭90分钟查处11名“酒司机”
· 沁县交警查处一起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
· 沁县交警及时清理路边摊点确保交通通畅
· 沁县交警查处一起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
· 沁县交警大队提早规划全力备战高考交通安保
关于我们 | 联系电话:0355-2113499    投稿邮箱:jz9909 @ 163.com
本网站由黄河新闻网版权所有  晋ICP备0600185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晋B2-20060016
广告经营许可注册:140100130438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407189
晋公网安备1401060206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