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7月1日起禁养56种犬
发布时间: 2019-07-01   |  来源: 长治市公安局   |  编辑: 邢璐霞   |  责任编辑: 肖贵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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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治市禁养犬名录》的公告

《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长治市养犬规范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根据《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长治实际,长治市畜牧兽医局和长治市公安局共同制定了《长治市禁养犬名录》,现将有关禁养犬种公布如下:

禁养犬种:藏獒、巴西獒、法国波尔多獒、西班牙獒、阿根廷獒、比利牛斯獒、拿波里獒、雪橇犬、杜宾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罗威纳犬、大白熊犬、大丹、德国牧羊犬、拳师犬、阿富汗猎犬、巴山基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比利猎犬、雪达犬、寻血猎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灵缇犬、猎狐犬、猎鹿犬、贝生吉犬、高加索犬、苏俄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贝林登梗犬、边境梗、凯利蓝梗、美国斯塔福梗、牛头梗、比特犬、斗牛犬、大麦町犬、秋田犬、意大利那不勒斯犬、日本土佐、西班牙加纳利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爱尔兰猎狼犬、伯恩山犬、大髯犬、法国狼犬、捷克福斯克犬、兰西尔犬、罗德西亚背脊犬、马雷马犬、马士提夫犬、沙克犬、斯皮诺犬等56种犬,其中包括具有上述品种血统的杂交繁衍犬。除上述公布的犬种外,其它犬种肩高不得超过45cm。

从2019年7月1日起,在长治市重点管理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禁养犬。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警告、罚款、没收犬只等处罚。(来源:长治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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